你估计全责,先让内侧的车
两侧车道同时向中间车道变道,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因为右侧车辆驾驶室在左边,危险更大..
艾洛奇发表于 2016-07-21 10:36 两侧车道同时向中间车道变道,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因为右侧车辆驾驶室在左边,危险更大..
错了,右侧让左侧,因为右侧车辆司机在左边,可以更快的发现左侧车辆要变道,不让右侧超车和右转让左转都有一部分原因在这里。
这个情况是左让右,就是他应该让着你,出了事故他的全责,我也对这个规定很费解,毕竟右车视线好,可以先发现左车。但是JCSS给的解释的就是:保护驾驶员,左让右。
这个不好说噢 假设右车 在左车的后方, 真心不会那么注意的,因为一般只会注意中间道的车况。 变道还是多多小心吧。
三股道,你在Z右道,你向左变到中道时,如看见Z左道有车,Z好呜笛闪灯警示对方,如看见左车的轮子向右偏了,要莫点个刹让下,要莫狂闪灯按喇叭加油果断冲过去
禁止右侧超车主要原因是视觉盲区。对于左舵车来说,驾驶员右侧的盲区较大,视野受限严重,驾驶员很容易忽视处于这个位置的车辆,容易与“右侧超车”的车辆发生碰撞。因此,“右侧超车”被交通法规明令禁止也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右侧超车”的定义,违规超车的车辆,Z后还会有一个往左并回原车道的动作。若被超车辆不能及时发现处于右侧的违规车辆,而又往右变道时,那就只能酿成一场车祸事故了。
右转让左转 一般的交叉口,右转弯的机会多,有的交叉口右转弯随时都能转,又是转小弯,左转弯时间受限,而又是转大弯;因而这样规定车辆在交叉口流通快
同时向中间并行左让右.
左让右理由有三:一是由左向右是由快速车道向慢速车道变更,采取的措施应是减速,易控制车辆,而由右向左并线,是由慢速车道向快速车道并线,是加速过程,车辆控制难度增大;二是我国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驾驶者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辆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大,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这个可以参考无信号灯路口同是直行,要让右侧车辆先行一样的.三是1949年9月19日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优先权条款规定:当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在右行制的国家,右侧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我国实行右行制,与该公约保持一致,应当规定右侧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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