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割分财产时,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车应该归谁?日前,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例物权确认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套房屋及轿车归父母所有。 2011年8月,刘某与何某在毕节登记结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刘某的父母出资分别购置了一套房屋及一辆车,均登记在了刘某名下。2016年,刘某与何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套房屋归何某所有,宝马轿车归刘某所有。 2016年4月14日,刘某父母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房屋及轿车归刘某父母所有。两位老人认为,离婚协议中刘某及何某在财产分割时误将不属于自己的共同财产予以分配,财产分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本案中,房屋及车辆均系刘某父母出资购买,虽登记在刘某名下,但其父母系房屋及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并提供了购买发票等证据予以证实。刘某虽称其亦有出资,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房屋及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应认定为刘某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