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成都有名孕妇被变相辞退,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也出现了这种情况。背景介绍:我是一名孕妇,也是企业的会计。在此公司工作了三年之久。每年获得东湖高新区统计局、财政局的“优秀工作者称号”。连续三年成功给企业融资。而此企业的法人无武汉市户口,无武汉市房产。但是我还是给公司拉来了150万的融资。2016年武汉的夏天先是暴雨、后是高温,我挺着肚子,跑银行,在7月21号150万全部到账。由于太累了,我休了3天的年假。然后8月1日就收到了法人的辞退邮件。(之前的确有些工作上的误会,但是我已经发了邮件解释,他等着我把银行贷款全部办下来后,就无情的辞退我)8月1日下午,我收到了他的辞退邮件。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协商解决。法人邮件中并承诺,在我交接前将所欠的薪水、社保公积金、国家规定的福利一次性结清。我将此邮件内容告诉了人事、行政。人事经过请示后,说给我两个月的赔偿金。我表示不服。首先就算是协商辞退也是N+1,何况我还是孕妇。劳动法规定孕妇的辞退是2N,还要支付三期费用。但我只提出,支付我产假的工资,公司拿生育津贴,对公司没有什么成本的负担。人事表示会进一步协商。办理一周病假手续,在病假期间会协商解决。
我和人事本以为就这样好聚好散的解决。他邮件中也明确承诺了。结果第二天8月2日一早,法人及其爱人从外地赶回武汉,将我电脑的密码破解,拷走我的电脑文件。并打开我办公室的抽屉及文件柜(抽屉和文件柜都是上锁的)。并问我索要公司电子账务的密码。我说,法人明确说了在我交接前把所欠我的薪水、福利全部结清,我去交接,并承诺会把所有文件、密码全部交出。
结果法人害怕我以此要挟,就给我发了一个处置文件。强加了一些无须有的“罪名”说我违反公司纪律,有权辞退。列了四条“罪状”,结果一条也站不住脚。哪有先辞退了又来列“罪名”的流程,不是应该先列“罪名”后辞退吗?让我完全相信就是为了洗白辞退孕妇的违法事实而强加的。
可能也去咨询了律师吧?态度又变了。8月3号--8月5号就让人事给我协商解决,而且明确表示不想走到劳动仲裁那里。还将5月、6月的工资打给了我。但是拖欠的三个月的社保、公积金都还未缴纳。我对公司提出了8条,其中7条都是合理的要求,无非就是结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事也表示,前面的7条都可以满足。然后第8条是让公司准时缴纳社保,生产时的生育津贴归公司所有。在外人看来这是很正常的,公司本身就是要给员工交纳社保的。然而公司已经拖欠了三个月的社保未交,法人害怕因此拖欠影响公司拿到生育津贴,表示了不同意。
结果8月8号,公司又变了立场,发邮件说我是在职员工,没有被辞退。让我周二也就是8月9号去准时上班。我表示了拒绝。在和我协商了一周,往来的QQ、电话都是在协商,不经我同意私自破解我电脑密码、拷走我电脑资料。而且公司在我辞退的第二天就发布了招聘公告。这些种种行为难道不是辞退我的做法吗?怎么又变成了在职员工。对于公司这种随时都在变换立场,我表示无语。
同时,我接到了东湖高新区的仲裁立案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书。下个月开庭,如果在开庭之前能协商解决更好,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我们只能撕破脸去开庭,让仲裁员定夺了。
怀孕的女人,心都是软的,孕育着下一代,有人让我直接去找记者报道此事。我说还没到那一步,如果公司还一味的这样下去,不及时处理、解决。那我只能借助媒体的力量去维护一个孕妇的合法权益。
发此贴,就是想告诉大家,如果有和我面临同样遭遇的孕妈妈,请大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Z后的结果如何,我们也要曝光这些不良企业,不良商家。特别是光谷,称为国家自主创新区、国家示范区,怎能允许此不良企业的存在?
本帖Z后由 平民老白 于 2018-7-21 23:0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