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查出来了,还怕找不到这个人?
都查出来了,还怕找不到这个人?
一般这种事,银行卡信息和监控都有,也报了案。现在该做的事,不是带着JC去银行调取信息,打她电话吗?发帖一般是无奈之极没办法解决,或者解决后当个故事来讲。既然这么心疼手机里的安全资料,为什么不主动追责,还寄望别人看到归还手机。万一归还的手机,里面重要资料全都被盗了,有什么用
贪小便宜成不了大气啊
希望楼主的手机能快点找回来
楼主在路上看到钱捡不捡?不要一味指责别人,毕竟自己的疏忽也有一定的责任。
只能说她捡到了你的手机,而不是顺走好吗,而且我觉得楼主曝光一些别人的个人信息好像也不是很妥当,人肉真的是个很恐怖的事情。
打给报社,她这个犯法的
我只想提醒你,个人泄露别人隐私也是犯罪哦?就算是被泄露人是罪犯也不例外,况且现在还没定案。建议修改一下标题!
楼主丢了手机,还得跟网上喷子斗智斗武,造业!顶你!
自己也要小心撒~天天听到别人说掉手机~
红烧鱼发表于 2016-08-30 14:15 我只想提醒你,个人泄露别人隐私也是犯罪哦?就算是被泄露人是罪犯也不例外,况且现在还没定案。建议修改一下标题!
我希望是的,她可以来告我,这样不正好把她找出来吗?谢谢你机智的提醒!
zhao dao mei ? ...
z3672624发表于 2016-08-30 05:45 不不不,拔手机卡代表两点,第一她明确知道手机并不是无主之物,第二主观上她有明确的占有目的。要不算偷,必须要证明这东西是无主,或者自己主观觉得是无主。
好吧,你赢了,你去找jc,你看他们会不会给你立案,他们会给你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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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w发表于 2016-08-31 00:49 好吧,你赢了,你去找jc,你看他们会不会给你立案,他们会给你解释的。
那是jc的错,但是不代表我一定要认同这种错误的观点。
比如机动车跟非机动车出车祸,以前是不是蛮多交警一看就直接定机动车全责?但是现在据我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交警都会按实际情况定则。
高速上第一次撞死行人,法院一样不是顶着压力判了机动车无责?压力就是来源于大众觉得撞死人就应该赔,说白了就是大众法律意识不够。
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高,这样那种不看事故直接定机动车全责的,还有这种顺别人东西不算偷的现象是不是会越来越少?但是基础是我们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我个人觉得可以理解现在是什么现状,但是一定要明确这件事责任在哪里。
红烧鱼发表于 2016-08-30 14:15 我只想提醒你,个人泄露别人隐私也是犯罪哦?就算是被泄露人是罪犯也不例外,况且现在还没定案。建议修改一下标题!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并没有捏造事实,好像并不能算犯罪
糊涂个鬼,心软害死人,通缉她人肉她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红烧鱼发表于 2016-08-31 12:05 回复 z3672624 的帖子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帖子陈述了事实,这个JC和大洋工作人员在监控中都看到了的,我发帖一个是陈述事实,一个是寻人,也征求过JC方面,表示要发这帖子寻找,JC也没有异议,出于个人考虑我才没发她图片,另外,如果一个名字就叫侵犯隐私,那么所有寻人启事都有罪!她拿的时候就想到过有监控,依然抵不住诱惑,估计名声对她来说还没手机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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