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网友爆料携程的不良行为:本已确认的吉隆坡太平洋丽晶套房酒店,反悔了!且客服态度,十分蛮横! 携程,你凭什么那么霸道? 有网友爆料称,携程上的吉隆坡太平洋丽晶套房酒店放出60元含税的价格,12月31日入住,1月1日退房。于是,多名网友定之。
定完之后,本想高高兴兴准备出行,谁知8月30日起陆续接到携程客服电话,称:因价格录入错误,单方面宣告订单无效!并以其有“免责”条款、合同“显示公平”等多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威胁顾客,要么自行取消,要么强制被取消,反正就是不能入住!
随后,多名网友向上海消协、国家旅游局进行投诉。但投诉转至携程后,携程再次来电称,投诉已经收到,但取消订单是唯一措施。“
投诉是你的权利,取消是我携程的权利”,几乎每一个客服都这么对顾客答复。且说出“我们就是来通知你,订单无效,你不能入住,而不是来跟你协商的”这样毫无服务意识的话语,让顾客十分气愤。大有一副“老子天下第一,你爱咋地就咋地”之架势。
毫无道理,且违反法律!
那么,携程此举,究竟有无道理呢?答案是,毫无道理,且违反法律!
(1)客观要件
(2)主观要件: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有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在此情况下,受有不利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考虑主观要件,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公正,维护商业道德,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2、携程因其员工价格录入错误而不认订单,显然不具备上述主观要件。合同本由携程自行拟定,所以也根本谈不上“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反而携程作为中国Z大的旅游供应商,其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要说优势,那也是携程具有优势;要说无经验,那也是消费者无经验。
3、说到“免责”条款,消法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携程所说的“免责”条款,明显属于格式条款之范畴。
综上所述,携程取消顾客业也已确认的订单,不但不合理,还违法!消费者甚至可以投诉到工商部门,其涉嫌“虚假宣传”。即: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但随后不承认,而诱导购买更高价格商品,并提高其访问量。
如果谈法律条款过于枯燥,那不妨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试想一下:
1、商家一旦认为销售产品亏损,就反悔,消费者还敢信任谁?
2、如果消费者预定了不可取消的商品,看到降价了,也反悔,你携程干吗?
那么,大家在遇到此类事件时,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应该向商家投诉,其次,是投诉到消协12315、旅游委12301等部门,Z后,如商家像携程这样,坚决抵赖的,我们鼓励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关于网络销售商品的起诉非常简单,只需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当地法院起诉均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起诉书、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缴纳少量(非常少,比如1万元以内标的只需要50元)诉讼费即可。至于有部分同学说某些商家在其网站上注明只认商家处所当地法院判决,这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你有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吗?
对于主流旅行软件主观错误造成个人损失,你会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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