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绝对不是开玩笑
多警种全市执法
即日起至12月底
逢停必拖
逢停必拖
逢停必拖
多警种违法查处
从今天开始,大家开车再不能带一丁点侥幸心理违章了:因为派出所的民警也要出来查违章、贴条子,而醉驾、渣土车乱闯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更是会有特警上街执法。
此次整治将组织各区分局交通大队、派出所、警务服务站、治安检查站等多部门、多警种力量,实行联动勤务,捆绑勤务,赋予派出所、警务服务站等基层警力参与交通违法查处的职责,对路面各种交通违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突出整治6大类交通违法
接下来的半年,重点整治以下6大类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规范设置停车泊位;重点整治堵塞应急通道违停、公交站点违停、双排违停、违停造成堵塞和久停不走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违法行车,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违法掉头等违法行为和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
3、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渣土车,搅拌车闯红灯、超模、污损号牌、无放大字样等违法行为;黄标车,老旧车、报废车、套牌车及机动车违法大户等。
4、危险驾驶行为。酒驾、毒驾、超速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5、电动车违禁通行桥隧违法行为。
6、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路口非机动车间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乱行等。
7类违停“必拖”
下面这些违停情况,必拖!
1、堵塞应急通道违停
2、人行横道停车
3、公交车站违停
4、交叉路口及距路口50米路段违停
5、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违停
6、双排或多排违停
7、易造成拥堵造成事故的违停
另外,对电动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会实行扣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予以拘留。
停车管理10条严管举措
1、在全市重点道路缘石或路面边缘施划黄实线,在黄线范围内违停的,按照违反禁止停车规定从严处罚。
2、严管路段违法停车,一律按上限处罚。
3、对违停堵塞应急通道、人行横道线上违停、公交车站违停、交叉路口及距路口50米路段违停、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违停、双排或多排违停、易引发事故造成拥堵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
4、全面推广民警、协警使用PDA智能执法终端,对违停行为做到见一罚一。
5、发动“三圈”保安、施工地段协勤、公交车安全管理干部、城市网格管理员、停车收费管理员等社会力量,抓拍管理范围内的违停行为,实行社会共治。
6、增设一批电子抓拍设施,全天候自动抓拍违法停车。
7、推进交通违法征信系统建设,加强警保联动,探索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与保险费率挂钩。
8、曝光违停大户。同时,推行党员干部违反重点交通违法月度抄告机制。
9、发动市民随时取证举报违停行为,落实举报有奖举措。
10、统一规范全市停车管理设施,补齐、补全禁停路段停车管理设施;增设一批机非分隔护栏、马蹄桩和直埋式护栏。
停车管理10条便民举措
严管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便民举措,也是为了方便车主更好地停车!
1、在小区周边实行晚7点至次日早7点,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顺向依次单排停放。
2、开展220个小区畅通应急通道工程,严格管理,确保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明显改善,适时扩大范围。
3、新建一批二、三级停车诱导牌,发布就近停车场及停车泊位信息,方便找寻停车泊位。
4、在“易行江城”及“高德地图”APP中,推出“武汉停车”模块,实现线上停车诱导;同时,提供违停查询等功能。
5、在商圈、医圈、校圈等“三圈”周边道路增设一批出租车专用通道,方便乘客上下车。
6、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居民小区等,对外开放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
7、在“武汉交管网”登记注册手机号、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收到违法停车等短信提 示服务;关注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可运用微信挪车功能,同时已开通116114电话挪车服务。
8、建立交通联络员机制,针对各区违停突出的路段和部位,每月定期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共商共治共管。
9、因雨雪等恶劣气候、突发灾害等因素,导致机动车通行困难,且车辆无法移动的,免予处罚。
10、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停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做到应划尽划,完善相关标识。
党员违法通报纪委
7月1日起,武汉市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党员干部的十大交通违法将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实施酒驾醉驾
无证驾驶
准驾车型不符
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
套用机动车号牌
脱保
超速50%及以上
货车超载30%以上
客运车辆超员等。
武汉的党员干部注意!下次交通违法,不止是扣扣分、交交罚款这么简单,你的名字可能还要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严肃治理黑车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6月1日起,公安交管局、各区交通执法部门将展开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还有一大波违章信息值得注意。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暂扣车辆,没收其违法所得,按每辆车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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