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更多运用于独立、耐用、可移动设备的融资和销售。据介绍20世纪70年代,美国、欧洲计算机用户的90%,美国、英国建筑机具用户的50%,英国拖拉机用户的30%都曾用融资租赁方式(来实现其购买),此时融资租赁极其类似于设备的分期付款购买,或简称以租代购(参见罗晓春《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但我们不能把眼光局限于此,同时还必须认识到,目前全球1/3—1/4的投资也是通过融资租赁来完成的。
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重道远。传统的融资租赁更多地支持工商企业添置生产经营设备,那么融资租赁在当代能否更多地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在新的领域作出新的贡献呢?我们研究探索的答案是完全肯定的,融资租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不仅可以有所作为,而且是大可有为。
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特性
基础设施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既有硬件设施,也有软件条件。即它既包括社会基本需求的房产(经济型 住房和办公商用房产);飞机、机场、铁路、公路、水运及道路、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水库、水坝、给排水、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邮电通讯(电信、邮电、信息网络)等公共设施(即更多表现为有形物质的,也是人们通常称的基础建设),而且还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和安全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亦即通常说的软条件)。
我们也可将基础设施综合概括为八大系统:(经济型) 房产系统、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通讯系统、环保系统、科教文体系统和防卫防灾安全系统。
由此可见,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国有(中央和地方)企业(及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成为大型基础设施的业主及融资租赁的债务人,它们体量大、资产多、现金流量好、信用佳,既愿意也有能力按时付租,进行融资租赁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