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子桥片旧城改建项目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通告
磨子桥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ZF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ZF令第275号)的有关规定,江汉区人民ZF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范围内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卫、园林绿化10项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该项目范围北至民生路,南临汉来广场,西至统一街,东至黄陂街,项目范围内及相邻区域管道供气、环卫、排水、道路交通、停车、消防、人防、园林绿化8项设施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其中园林绿化设施无配置。根据以上基础设施情况,认定意见为:磨子桥片项目区域内基础设施落后。
现将上述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对象
磨子桥片旧城改建项目内(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二、征求意见期限
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6日计15天;
三、征求意见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反对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求意见现场办公地点(联系地址:江汉区吉庆里88号,联系方式:85870966)提交,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认定意见。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ZF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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