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位于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金色港湾46栋的房子空置了2个月,11月2日有人租房,去开门就发现全房严重泡水,恶臭熏天,水深5厘米左右,水面漂浮恶心的油污,估计已经泡水一周左右,地板家具,沙发,衣柜,床都泡废了,墙上都有50公分以上的水痕,公共楼道的墙面都有20厘米高的水渍。物业保洁居然视而不见。
因为我住四楼,楼下三层都是中百超市,所有的下水管道都在三楼和四楼的夹层里面,可能因为夹层里面弯弯绕,或管道规格不够,很容易堵塞,导致4楼多家住户家经常发生厨房返水的问题。就在9月3日和10月28日同楼层另2户都发生过厨房反水情况,也都有报修,每次大都是家里有人发现及时,不停扫水,通知物业疏通,物业工作人员去夹层捅一捅就好了。
我们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解决隐患,不然那天出差或旅游家里几天没有人,泡水了损失谁赔?物业明知道隐患严重,不回应,不解决,不作为。
我房子泡水后,物业先说我不应该让房子空着,租100也应该租出去,起码有人给我看着,可笑,收2.6的物业费,你的服务体现在哪里,需要我请人住家里看这着厨房返水?
而后物业片管又说,管道分2种,住管道,和支管道,现在主管道是通的,那是支管道堵了,不在物业的责任范围,支管道由所有住户维护,虽然我家没有使用,但楼上在用啊,责任是大家的,让我找楼上所有住户索赔!
但是刚刚在夹层里我们明明看见管道打开里面堵满了大团的油污和厨房残渣。物业人员睁眼说瞎话,推卸责任。
我报警,物业马上换人,说自行沟通协商处理,下午给解决方案,结果等到下班,告诉我方案是各自找专业人员鉴定,再划分责任。我认为这是推拖和敷衍。他还告诉我你可以找房管或走法律程序等其他渠道维护权益!其实就是告诉我你想怎么样玩都行,他不在乎。他知道相关部门会怎么样答复我。
房管部门物业科告诉我,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鉴定能力,不能界定划分责任,并解释物业公司的责任是维护和管理公共小区公共区域,我虽然没有入住,用水,也不存在使用不当,但楼上所有住户都有责任,让我走法律程序向楼上住户索赔,性质和高空抛物一样,和物业没有什么关系。
我想知道: 难道锁在夹层里面的下水管道的疏通和维护不是物业的职责吗?难道业主多次反映的重大隐患,物业不应该解决吗?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职和不作为导致房屋严重泡水,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难道房管部门的职责是像反映问题市民解释和推卸物业公司责任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