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论坛就有网友吐槽买卖二手房时,卖家宁愿付违约金也不卖了,因为房价涨了不愁卖,卖方即使支付违约金,Z终高价另觅买家后仍能赚得更多。虽然违约金也付了,但是本来看好的房子飞了,心里也是有苦说不出啊。
针对这一现象,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版《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将进一步保护好交易各方权益。今后,这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获利”行为将受到法律打击。
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吧?
违约方将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时隔12年,我市正式发布了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约定加大了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Z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首次房贷申请被拒如何处理更明晰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贷申请被拒、被延期等情况的出现,常常带来短时间难以化解的交易纠纷。
查询新版合同发现,在付款方式的约定中,单独就买方房贷申请被拒列出了3项处理措施,包括买方自行筹集剩余房款、卖方允许买方再向其他银行进行约定次数的申请、合同终止。
同时,从二手房交易实践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房屋的很多瑕疵信息,只有卖方比较清楚,如果没有如实向买方披露,容易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中,对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转让或权利瑕疵等,明确提出卖方应当在买方知悉后,尽快消除障碍,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未完成中介可收取一定服务费
据介绍,在2006版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中,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放在一起,不利于分清买方、卖方、居间方的责任边界。本次修订,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拆分开来。
合同中明确,三方可以约定:买方或卖方在未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方可以收取不超过买受人/出卖人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居间服务费。
这就意味着,根据新版合同居间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中介人员付出相应服务并得到买卖双方认可,是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这样将调动中介人员积极性,利于培育正常的中介服务交易秩序。
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发布后,更加充分的维护了三方的利益,让大家以后在交易过程中更加有保障,三房也都更加安心!
Z后也欢迎大家来吐槽吐槽之前大家
在二手房买卖中遇到的“奇葩”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