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晚8时许,贺荣胜酒后与女友等数人,在光谷关山大黄村站乘坐一辆702路专线车前往武珞路。上车后,贺因刷卡问题与驾车司机高某某发生纠纷,后被劝阻。晚9时许车行至鲁巷加油站附近时,贺荣胜要求高某某停车,因未到站遭拒后,贺荣胜用拳头击打其右部胸肩处,致使车辆操作失控,冲入马路右侧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谭义晓(系省气象局高级工程师)撞倒,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索赔72万,公交公司先行支付35万元。贺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rosehermit发表于 2018-11-3 11:50 可以向香港看齐,骚扰司机判重罪
所以才说中国的法律蛮恶心。
2017年6月,重庆铜梁区,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后,忽然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忽然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司机紧急停车,此时车辆距路边水沟仅有几厘米。Z终,男子被行拘5日。
违法成本太低会导致这种事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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