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我在汉口北贷款买了二手房,房款90万,我贷了65万,中介找人评估价是60万,这属于低评高贷吗?办完过户手续后,房管局是按60万来算我的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当时催我快点办完手续,我没看缴费金额。
中介以帮我省税费为由带我去房管局外面,让我按90万算的缴费给她了,她承诺给缴费发票我,事后不给票我。
我去房管局查了原房东的房子是满两年的,我给了她22500元,实际上她代替我只交了1万5千元,她多要了我7500元钱。
我想知道,1、在武汉用低评高贷少缴税违法吗?如果房管局知道了我少缴税了会要我补税钱吗?
2.我给了3100元的金融担保费和1500元的评估费,中介找人做低评高贷时,中介自己给别人好处费吗?
3,如果中介不退还多收了我7500元,我通过啥途径索要?
3通过低评价少缴税了,要给中介1、2千红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