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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风-5 初中二年级

《武汉市供水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六十二条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结算水表之前(【含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包括用于公共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取水井群(井)、管网、水厂、储水池、公用水站、公共消火栓、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


结算水表,指由用户在供水单位立户,用以计量用户实际用水量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的计量器具。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从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用户计量水表】)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之前区住建局回复如下:

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小区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该水表属于业主自用水表。物业公司可以协助更换,但不承担换表费用。


从法律意义上,依据《武汉市供水条例》:

公共供水设施必然包含结算水表,如果小区内供水设施属于公共供水设施,为何无用户结算水表?是否合规?

小区只有一个总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算水表。以结算水表为界,只有总表之前属于公共供水设施,小区内无公共供水设施。

小区的总表符合法律上的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总表之后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二次供水设施(含用户计量水表)。

“业主自用水表”的说法不成立。


《武汉市供水条例》第27条、第30条、第31条、第39条、第43条、第47条、第52条、第53条、第56条、第62条

对于供水设施的相关管理、维护责任有详细说明,不再赘述。

物业如果管理小区内供水设施,应符合《武汉市供水条例》要求。


从行业上,咨询水务:

总表计量、没有实施水务公司一户一结算水表、没有水务公司直接抄表到户,而由物业代缴水费的,

小区内供水设施(含用户计量水表)由建设者(开发商)或物业负责。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26日修正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劳务费。


物业仅受委托代缴水费,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综上,物业仅受托代缴水费,应停止向业主收取用户计量水表的维修、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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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风-5 初中二年级

有了最新进展:

临时水表已经更换为原来的智能水表。


物业也不再找我收水表维修、更换费用。

等待住建局最后一次的投诉回复,为此事定性,

以后小区类似问题都可以遵照此回复处理!


晨风-5 初中二年级
zhouweiinwuhan发表于 2023-02-13 14:45 想知道楼主是哪个小区?

不重要,

最新修订的法律条文
《武汉市供水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26日修正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劳务费。

已经彻底杜绝让业主为维修更换水表买单。

晨风-5 初中二年级
北回归线



先后咨询水务局、司法局,最后问题全部转到区住建局处理,总结如下:

1、水务公司没有安装一户一结算水表。水务公司只负责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

2、物业管理小区供水设施,物业代收水费。

3、住建局称:物业管理的是公共供水设施,但物业是否有专业资质没有说明,并且没有按照《武汉市供水条例》要求履行公共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4、水务集团称:只有小区总表的、物业代收水费的,用户计量水表由施工方或物业负责。

5、住建局称:供水单位违规(不安装一户一结算水表,不维修用户水表)

6、开发商和物业没有将小区供水设施移交水务。(有业主咨询过,开发商或物业有款项没有跟水务公司结清,导致小区没有一户一结算水表,不能网上缴水费)

7、没有移交水务、没有一户一结算水表的小区供水设施不符合法律定义的"公共供水设施"。

8、《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物业代收费用的,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总之,住建局和水务公司踢皮球,

物业向业主收水表维修更换费用肯定是乱收费


水表的问题已经全部给我免费解决了,具体是物业还是水务公司派人解决的,我也不知道。


本来就是水务和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结果却让业主买单,大家不要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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