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米米的爸爸 于 2011-10-2 20:37 编辑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的电动车先是我老婆骑着上班,办牌照的时候驾驶证上是我老婆的名字,后来我老婆嫌她上班的地方不好停车,就把车子给我骑了,今天看晚报,上面有关于电动车的一条新闻:据交警介绍,10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按照驾驶员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处罚,即罚款200元;如果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处以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是不是说,我以后骑车出去,要是被交警检查,驾驶证上不是我的名字,就可以罚款的。
看了这新闻,搞的我都不敢骑了,大家说哈子莫办
附晚报全文:
1 0%电动车未上牌面临扣车风险
本报讯(通讯员 邓钢 记者 肖娟) 昨日是武汉市对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进行处罚的的第一天,交警检查发现,仍有10%的车主没上牌。交警提醒,没有上牌、且拿不出有效凭证的电动车,将被依法暂扣。
昨日上午9时许,硚口交通大队民警在中山大道利济路岗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进行检查。民警雷志祥拦下一辆无牌电动车,车主马先生忙辩解称,该车已经办理了上牌手续,但是还没有悬挂,车牌和行驶证都留在家里,没想到交警过节时都没有休息在外执勤,“我现在马上回家把牌子挂上”。
据悉,昨日上午,仅利济路岗就检查了100余台电动车,暂扣并处罚了8台车,约占检查车辆的10%左右。
据交警介绍,10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按照驾驶员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处罚,即罚款200元;如果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处以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