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lookforu 初中一年级
zhongli198218发表于 2013-3-29 13:21 因果关系,如果大家都做到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进餐,我想这位女士也没有拍照理由了

不是因果关系,只能说如果统一标准,2方都有错。两个人打架,不能说一方先出手,另一方就可以把对方往死里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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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魔鬼发表于 2013-3-29 13:58 他端一碗面上车怎么没有换位思考 被曝光了再来求换位思考?

她泼面是不对,要不你也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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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lookforu 于 2013-3-30 19:03 编辑

kevin928 发表于 2013-3-30 16:23 武汉有立法禁止的,违反了就是违法,而不是道德问题拍照者没有将照片用于盈利目的,没有诋毁诽谤,只是 ...

这种法只是公交集团和地铁集团定的,退一万步,就算违法了,也该由相应执法者执行,并且得依照法律规定量刑,地铁进食,劝阻不听的,罚款50-200元。拍照是否盈利,应该分2部分看,首先是拍照者本人,上传微博,是没有盈利的,但受害人有理由怀疑其用作盈利目的,并且其已经将照片散布出去了;然后是报纸,刊登了正面无码照,我觉得是具有盈利性质的行为,因为报纸是对外销售的,即使是赠送,也有广告商的广告费在里面。如果当事人以此为由起诉媒体侵犯其肖像权,我觉得并非不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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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0819发表于 2013-3-31 01:38 回复 lookforu 的帖子针对楼主的说法,我有几点问题想问:

你一会道德一会法律,你到底要和我讨论哪一方面?

如果只谈法律,我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举例搜索,只想说明网络暴力的危害。即使她有罪,也该有适当的量刑。是这个意思。

如果谈道德,那么我的观点是,确实进食不道德,但拍照也不是很道德,而由此引发的上传照片和泼面事件则是前面事件的升级,就比如2个人先由吵架演变为打架一样,吵架是道德层面,打架就涉嫌法律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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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说留下证据,那上传微博是算留下证据?拍完照完全可以交给地铁或JC,然后把吃面的人抓起来罚款都可以,再说地铁都有监控,很显然,作为吃面女,完全有理由怀疑拍照的人会将其照片用作它途。

另外,我这帖子怎么就害人了,你真会联想,我没双方任何人信息和照片,我甚至连双方名字都不知道,这怎么可能和公布了照片的行为比?

你太能扯了,辩不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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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我也没说扣面女没错,我只是要你们不要继续人肉了,如果扣面要被人肉,那全国的杀人犯、强奸犯、小偷都人肉?那为啥有些法制节目为了保护罪犯都特意打上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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