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提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使用率,满足职工对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多样化需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从2014年9月1日起对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服务作出改进。
一、放宽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条件限制
(一)降低“逐月扣划”中约定保留的金额
取消逐月扣划还贷中, 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需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限制。委托人从签订《委托授权书》起,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
(二)缩短“逐年扣划”首次扣划还贷的时间
取消逐年扣划还贷中,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的限制。委托人储蓄账户成功扣划还贷一次以后,在办理逐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时,可指定任意首次扣划还贷日期,以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逐年委托扣划,直到贷款结清。
(三)取消“委托授权变更”业务办理的时限
取消原办理“委托授权变更”业务须与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委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后,可随时到其公积金缴存银行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方式或逐年扣划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