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期从事劳动监察、劳动纠纷、公租房、民政低保等事务,有需要咨询的朋友可提问,有时间就回复~~~
本人长期从事劳动监察、劳动纠纷、公租房、民政低保等事务,有需要咨询的朋友可提问,有时间就回复~~~
自己顶~~~
对了,还有社保事宜也可咨询~~
查询可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找医保专干打印密码条,记得带身份证,打好后上武汉市社会保障网按提示操作,就可以网上查询你的缴费情况了。换新卡如果是遗失了,可以到社保处申报补卡,补卡期限大概在30个工作日,有单位可以交给单位劳资人员办理。
没坏没必要换,马上社保卡要统一免费更换
这种情况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按年缴费,明年的缴费马上开始了,你可以现在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咨询,今年标准好像是500块一年。
公租房现在是按户口上的人数认定,但是实际操作中有假如你是成年子女未婚,也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假如已婚那就和你老婆一起申请不用和父母一起申请,目前武汉的公租房源有很大一部分在青山,预计明年可以开始分配~~~
首先你是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不过你请假他可以不同意,你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是可以开除的,其次你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是可以主张索取双倍工资的,第三公司缴纳社保是属于强制要求,所以本人缴纳不合理,现在就看你想怎么处理了~~~
离职时已经过了试用期,应该由单位缴纳从上班起第一个月开始的社保,加班要看你有没有依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说的预售的定金指的什么,没太看懂~~
近期汉阳区的公租房已经开始登记了,汉阳有证的同志可以去申请~~~
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被辞退是不能申请仲裁的
各区只能申请各区的公租房,除非有多余房源市ZF统一调剂,目前看汉阳应该是没有,江岸估计这1到2年很难有房源~~
不能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需要到哺乳期过后才可以终止合同。)所以你现在不用理公司,不签订任何协议,他要终止你就告他好了,百分百胜诉!
公司正常的人事调动,安排你到新岗位这个没办法,要看你合同怎么签订,你合同到期他应该跟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在告他,建议不要搞太僵,还是和公司好好协商。
相当于你用工到现在没签订劳动合同,这可以告,不过太费时间也要不了多少钱,建议看下公司给你什么待遇再决定吧。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均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所以你不存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工作地点单位可以调整~~
啥意思?
你说的这种好像是企业年金,这个要看企业怎么规定的,应该是可以提取的,另外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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