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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我通过某广告打得蛮凶的号称只收1个点的中介公司买了一套红领巾小学附近的学区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中介公司把自己说的不晓得几正规、合同几完善,结果真正出了事情,中介公司自己拟定的合同约定的事宜,他都可以推翻不理。
1、 购房合同9.1条明确约定:“随同该房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固定装修的价格已包含在房价款内,甲方应在正常可使用的状态下交付乙方。”当时在中介的见证下口头约定他只拿走床垫、柜机、冰箱。后来因为交易过程不怎么开心,完成过户后,我要求房东给一个搬东西的清单。中介不提供,只在微信上说系统有照片,房东只搬走空调、冰箱、床和小件。结果所有东西都被拆走,连同固定的衣柜都被拆走。
2、 购房的合同9.2条约定:“若该房地产上有户口,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20内迁走。否则梅逾期一日则按房价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时至今日,房东及他小孩的户口还在我房产上不肯迁走。中介在户口的问题上不停压着我们,交房时间要按房东的来,否则房东不下户口,房款(银行贷款部分)房东要全部收到,否则不下户口,当时Z后沟通的是,房东要求收到交房保证金,否则不下户口。
3、 因为以上未解决的问题,中介催我叫中介费我就一直没有理他。他们一再保证即使我交了中介费,也因为有这样以上的问题不会将购房保证金 交给房东(有录音为证)。然后,我们就把中介费交了。结果,尼玛今天发个函件过来说,我不解决问题,不协调,不接受调解,所以通知我两个星期内,就把这个交房保证金要交给房东。
这个AWJW真是太搞笑了,合同是你们自己拟定的,还说自己是大公司,有法务审核,很严谨。结果签订的条约,自己一个都不遵守。固定的衣柜对方拿走了,户口不下,这些都经过你们工作人员核实,我要求依据3.1条将购房保证金补偿给我,打你们400,400也说这个钱不会退给房东,结果你们来个函说除非法院立案,否则要退钱给房东。请问你们到底依据什么?我买的是学区房,如果不看中户口,我干嘛买这个地段的破旧二手房,户口迁移本来就是交房确认的一步,如果这样,你们可以直接通知购房者我们不负责户口事宜。看谁来找你们买房。 你们除了压着购房者,答应房东的一切要求,来促成成交,那对于我们购房者还有什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