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月11号,去中介签的买卖合同。但是对方是贷款迟迟没有下来,一直拖到四月份才对方才说把贷款材料交齐给银行,到现在贷款还没有下来。合同上写的是签合同日90天内卖方必须陪同买方去办理过户手续。
那现在是买方过了九十天还没有把贷款办下来导致卖方无法去过户,请问现在卖方可以要求终止房屋买卖交易吗?
我不知道二手房市场的买卖合同是否一样的,有人说那个合同是死合同,卖家无权要求终止合同,只能等买家的贷款下来,说那个90天的期限只是针对卖方不去过户,不能约束买方在90天内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眼看着房价疯狂的涨,看好的房子等着卖房的钱拿去重新买,我做为卖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把房子花出去重新卖给下家吗?如果我这样做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