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真的无名氏发表于 2018-9-1 14:19 这个奖好像是举报贩毒得来的吧,只能说他是个恶魔,什么钱都敢拿。即敲诈百姓也欺骗ZF。

社会人太复杂。。。

真的无名氏 小学五年级

本案与于欢案有本质的区别,于欢案是借钱不还错在先,此案于先生错在何处?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真的无名氏发表于 2018-9-1 14:44 本案与于欢案有本质的区别,于欢案是借钱不还错在先,此案于先生错在何处?

骑车男事前无任何过错,但是个人觉得都防卫过当了。当然了,我也不是法官,Z后看法官判决吧。

Xiaomei97 小学三年级

从他去拿刀的那一刻起,自动定义为社会不法分子。打击不法分子,人人得而诛之!这话没有毛病吧?!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Xiaomei97发表于 2018-9-1 15:07 从他去拿刀的那一刻起,自动定义为社会不法分子。打击不法分子,人人得而诛之!这话没有毛病吧?!

打击不法分子,但是不是人人得而诛之,是JC去缉捕。。。JC抓捕到不法分子也不是抓到就枪毙了啊,也是要带回去审判坐牢的。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我累了,不想回帖了,我就是跟大家分享个有关加国的新闻,看看就好。

本帖Z后由 tutuasongde 于 2018-9-1 15:23 编辑

圣西罗的小铁匠 小学六年级
tutuasongde发表于 2018-09-01 14:31 发我一个链接,谢谢~

科学上网才能看到。无罪结果已出。欧美判例都与这个结果相同。楼主恰好挑出一个不同的加拿大,好巧。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圣西罗的小铁匠 发表于 2018-9-1 17:51

科学上网才能看到。无罪结果已出。欧美判例都与这个结果相同。楼主恰好挑出一个不同的加拿大,好巧。

加拿大属于英美法系(除了魁北克),欧洲大陆基本是大陆法系。。。

另,我也看到无罪撤案了。

本帖Z后由 tutuasongde 于 2018-9-1 18:49 编辑

Xiaomei97 小学三年级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齐格弗里德 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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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管子看浮云 小学五年级

为中国的法律进步点赞!

静玉灵晶 硕士一年级
tutuasongde

所以任何情况下,吵架可以,不要动手,也不要藏凶器,后果也许就是不能承受的。

静玉灵晶 硕士一年级
tutuasongde

前提是JC到现场时间要快!!承诺的5分钟,为嘛每次都半小时。

圣西罗的小铁匠 小学六年级
tutuasongde发表于 2018-09-01 17:55 加拿大属于英美法系(除了魁北克),欧洲大陆基本是大陆法系。。。另,我也看到无罪撤案了。

这应该是普世价值。和法律什么系无关

yhbinguf 初中三年级
tutuasongde

呵呵,这回的事没做好。

hujiaweity 硕士一年级
tutuasongde

不过致命伤是在厮打过程中造成的,而后追赶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不足以致命,所以此案可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致命伤是在后面追赶过程中,则有很大可能被判为防卫过当,因该说国内的司法体系一直在进步(虽然本案可能是由于网络舆情比较大造成司法机关谨慎处理),还是很值得庆幸

yhbinguf 初中三年级
hujiaweity

后面两刀也定性了,为前面行为的连续性,同样是正当防卫。思维要改变一下了,警方公开的消息已经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在反抗过程中,不能太拘泥于条条框框,应该要看具体情况,跟以前的法律解释有本质的不同。

fred9901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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坨一坨的爸 博士一年级
tutuasongd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

只要正在进行人没有主动停止,或者说无力继续进行,都算正在进行,纹身男没有逃跑,求饶,而是再次奔向车内,上次进车就是拿刀,这次指不定就是枪或者开车撞人,(这属于正常人的判断),这也可以认定危险未解除,仍然属于正在进行!

如果说第一次倒地上不起来,,又补刀,直到死亡,这才是防卫过当。

本帖Z后由 坨一坨的爸 于 2018-9-3 13: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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