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拖鞋和夏天是绝配
那么,拖鞋和开车配吗?
细节关乎生命
穿拖鞋开车看似小事情
实则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一起因拖鞋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宣判,司机致5死11伤获刑6年。
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多名行人撞倒,还使多辆车辆受损。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
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中,陈某没有逃逸情节,根据法律规定,顶格判罚为七年。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多数网友认为罪行不匹配,联想到之前隔20年扇老师耳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的案件,此次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多人受伤,却只得到六年判处,众人表示无法理解。
有网友表示虽然情感上接受不了,但是刑法制定是合理的。
有网友认为,如果一命抵一命,法律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针对此争议,有律师解释说:
区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并非是造成了多少死伤或者是造成了多少损失,而是肇事司机的主观方面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
交通肇事罪,有自首、赔偿、被害人谅解,Z终判决六年有期徒刑基本是适当的。因为罪名决定刑期,交通肇事罪Z高刑期是七年。庭审中,公诉人和陈某的辩护律师都提到,事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据知情人透露,人身损害赔偿加上财产损害赔偿,陈某某赔偿总金额逾千万元。
一个交通肇事案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在本案中,穿拖鞋驾驶,导致驾驶反应的下降是Z主要的原因。那么,穿拖鞋驾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呢?
控制能力减弱:穿拖鞋驾车时,一般拖鞋的鞋底都比较硬,影响驾驶员踩踏板的脚感,导致司机难以掌握踩油门或者踩刹车的力度,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反应时间延长:穿拖鞋驾车时,拖鞋的后跟全空,容易脱落,一旦脱落,会影响驾驶员反应时间,影响行车安全。
安全隐患增加:穿拖鞋驾车时,拖鞋可能被刹车板勾住,离开脚底,从而导致无法操纵车辆行驶,也有可能卡在刹车踏板下面,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
确实,在你急需踩刹车的时候,你可能会遭遇这样
或者这样
又或者这样
无论何时,开车一定要穿对鞋!
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安全规范驾驶从我做起
你认同小编的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