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知中称,将按照严格管控、及时评估、动态掌握、先易后难的要求,全市以区(开发区) 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具体行业企业实行灵活动态管理。基于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城区紧密程度,优先在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和四个新城区中,支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到位的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分为四类有序实施: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 (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 (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第一类企业中,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3月20日以后复工复产安排,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请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根据研判情况,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意见上报中央批准,或待中央授权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附件如下:
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流程图 ↓↓
来源
本帖Z后由 得意鸡肉卷 于 2020-03-18 16:23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