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收到 地产开发商的书面告知函;
说受到疫情影响,要顺延交房,且不会承担违约金的义务,因为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具体交房时间没有说清楚,之后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我觉得这个问题点在于:武汉官方已经出文件,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这个时间应该明确在三月以内,如果告知三月外的应该需要双方协商,且另立书面文件,且需要重新衡量违约金事宜,而不是单方面以开发商为主,漠视准业主的权益。
所以,各位看官怎么看待这问题,以及有无收到这样的函件,如收到函件有没有明确交房日期的!
今儿收到 地产开发商的书面告知函;
说受到疫情影响,要顺延交房,且不会承担违约金的义务,因为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具体交房时间没有说清楚,之后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我觉得这个问题点在于:武汉官方已经出文件,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这个时间应该明确在三月以内,如果告知三月外的应该需要双方协商,且另立书面文件,且需要重新衡量违约金事宜,而不是单方面以开发商为主,漠视准业主的权益。
所以,各位看官怎么看待这问题,以及有无收到这样的函件,如收到函件有没有明确交房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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