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2019年以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调整,形成武汉市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启动,合同中多项措施明确了很多关于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并且重点明确新版住房合同出卖人不得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正文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变更免责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但是融创城却在新版合同之后或期间拟定若干条补充协议共计十几页,从各个方面对新办《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关于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列举余下几项
1.商品房交付条件仅限于《买卖合同》第九条列举的条件。同时买受人所购房屋楼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视为其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即达到交房条件。
2.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出卖人可以自行对买受人所购买的该商品房所属楼幢、组团或分期以外的其他楼幢、组团或分期套型结构进行调整,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并相应调整或降低项目绿地率,出卖人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但需按规定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出卖人或者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项目内的架空层进行改造、经营使用等。
4.凡《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效力优先于《买卖合同》。
之前的几条是相对业主进行的约束,但是这Z后一条直接凌驾于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上,我不知道这样有没有违法,但是我知道这样肯定是不合理!有的业主花了一辈子积蓄,两代人6个钱包在一个1千万人口的大城市安家,希望这个大都市能接纳,包容它。
希望业主和我一起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