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今年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较往年保持不变,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发生调整!
一、公办学校:
以区为主 划片对口 免试就近
①基本原则:
坚持“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坚持为每个孩子安排一所公办学校,实现就近入学全覆盖,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②招生流程:
登记造册、划定范围、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③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各区教育局须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所在学区、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
④相关政策:
随迁人员子女和“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仍保持不变。持有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均可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享受市民待遇。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武汉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全部实行超额摇号 电脑派位招生
①政策调整:
今年全市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招生,不得“掐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
所有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7日至9日。其中,选择民办小学的学生还须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电脑派位全市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方案、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软件、统一程序、统一要求。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5日。
②本区范围内招生:
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③民办小升初: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三、一图看懂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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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年新生入学招生政策答疑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各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答: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答: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的子女怎样入学?
答:根据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已迁入我市,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入学。
6、拆迁户子女怎样入学?
答: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7、二孩入学能否申请与大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答: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8、跨区入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全市统一规定时间(5月17-21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9、缓学或者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0、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②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
③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严禁民办学校将培训机构提供的成绩与入学招生挂钩。
⑤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籍管理,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⑥严禁违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