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起因:
2021年7月8日,兰园业主发现兰园开发商与龙苑澜岸小区(与兰园为同一开发商)业委会商讨共享兰园幼儿园优先入学事宜,开发商在兰园业主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向当地教育局致函,要求龙苑澜岸和兰园共享幼儿园优先入学的权力。
二、事件经过:
2021年7月8日:兰园业主得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需要和其他小区共享优先入学权。
2021年7月9日:兰园业主自发组织并联系开发商,要求撤回申请函并保证兰园优先入学权,但是遭到开发商拒绝,并且开发商以兰园和龙苑澜岸为同一项目为由,认定本小区配套设施与龙苑澜岸本小区共享包括幼儿园,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据说明兰园和龙苑澜岸的关系(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嫌疑)。暂定于7月15日晚。
2021年7月10日~ 2021年7月13日:兰园业主经过多方搜证,并在教育局官网进行留言维权 。
2021年7月14日:维权留言的业主得到教育局的回复内容统一如下:(附图1)
该回复中逻辑不严谨(下面会进行详细阐述),看到教育局如此敷衍的回复,作为武汉市的公民,我感到很失望;从这段回复中我只看到了教育局和开发商沆瀣一气、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未经取证和调查,违反政府规定文件,完全置公民的诉求于不顾。
诉求:
恢复兰园业主子女幼儿园优先入学权(同时包括军人、烈士、抗议一线子女),在本小区人数满足的情况下,多余的名额其他小区一起摇号。
原因:
1.在此事未发生之前,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中明确表明(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个是教育局的规定),兰园业主优先:(附图2)
2.根据武汉市政府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和管理的意见》第七条所述:七、区教育部门代表本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 管委会,下同)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接收住宅区配套幼 儿园后,应当及时办理幼儿园不动产登记手续,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 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不得擅自改变 配建幼儿园用途。
3.武汉其他小区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也是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处理的
三、关于教育局回复
1.上述回复中的夏发改核【2015】6号文件、夏发改核【2015】7号文件、幼儿园补充协议(此协议的时间、合法性)等文件均未公开,无法知其内容的真实性。
2.请问甲方员工有什么权利和我们业主共享入学优先权(我们业主交物业费养着他们,现在还要和他们共享入学权?这是什么逻辑?)。
四、关于开发商(附图3)
总结
对于这件事,兰园业主始终坚持本小区业主优先入学权(同时包括军人、烈士、抗议一线子女),对于开发商背着兰园业主和龙苑澜岸以及教育局私底下的动作深表痛恨,开发商暗箱操作(7月8日私自发函、7月12日提供资料),教育局朝令夕改(7月份之前兰园优先、7月14日之后变为统一摇号),置公民的利益与不顾,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同时希望媒体能帮忙了解实情,查清楚开发商与教育局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并将真相公之于众,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