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单子。
这是客户的首套自住房,过户交房后没多久,客户一家便搬进了新居。
结果没住几天,家中唯一的卫生间就漏水漏到了楼下,楼下邻居天天打电话催维修。师傅检测后表示问题还蛮严重的,防水层根本不合格,这下马桶得掀、地砖得撬,防水需
要全部重做。刚搬进来的一家人只好再度搬出去住了半个月。
维修完成后,客户家的卫生间已经不再像交房时那样“美观”了:地砖破了好几片,拼起来后裂缝依然明显;重做的美缝颜色也比较突;马桶在搬回重新安装的过程中,水箱盖子还不小心被摔成了两块儿,只有用粘合剂重新粘了起来,像一道疤似的。
为这事儿,客户向我们门店申请了服务承诺赔付,但是我们的服务承诺有赔付上限的限制,实际上,大概只补偿到了客户总花费的50%。
客户对我说:服务承诺是好,我们门店这次愿意积极履约赔付,他的感受也很好。
但他作为一个客户,最想要的其实并不是“漏水问题有人赔”,而是“买到的房子不漏水”。漏水了,花钱不说,还劳动了各方,真挺折腾的。
这是我第一个漏水单。
以前我总觉得:我敢于担责,客户家漏水了我会主动兜底,这样就够了。但是这次,维修后卫生间的变化、实际的高昂花费,以及客户的这番话,才让我切实感受到:服务承诺所能做的,只是事后的弥补,而不是问题的根本规避。我也不应该抱有“有了服务承诺就万事大吉”的心态。
从此,我真正明白了客户视角中“最好的服务”到底是什么,也开始更加注重房子的签前核查。因为让问题不发生,远比发生后的补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