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懂劳动法的,咨询下关于续签合同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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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baixue
初中二年级
事情是这样的。我闺蜜在光谷某研究所上班,今年8月合同满六年,上礼拜人事给出一个续签合同的同意书。相当于属于第三次续签,也就是可以续签无期限合同,但是人事非要她填同意续三年合同。原因是把她调到了子公司。合同单位名称不一样,相当于重新签新的合同。。说编制变了
她把这个事情发到群里。我们都为她觉得不公平,帮他出主意。
明明可以签无限期合同的。搞得现在要续约3年。3年后结婚生丫,一样有危机感,好像6年的工龄都废掉了
请问。。有没有专业懂劳动法的问一哈。这个第三次续约合同。的时候,改单位。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维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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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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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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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飞雪
大学四年级
子公司也是独立的公司,子公司虽然由母公司出资设立,但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都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同一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见,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去的是子公司等关联公司,则要分析一下原先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确定过一个原则:“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此推测,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公司的,如果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先的劳动合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失效,而是履行劳动义务的对象发生了变更。所以,要索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恐怕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后由新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原先工作年限不带入新公司的,原公司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到期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年限带入新公司的,可以不给予补偿金。
ywbaixue
初中二年级
窗外飞雪 可是很不公平啊。续签原公司明明可以签无限期合同。现在变成了签三年有期合同~
暖月
初中一年级
按照规定,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同意。如果单位以用工主体改变了这个理由而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前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的经济补偿。
简单点说,就是人事非逼你签新的固定期限合同,你就找他要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其实,个人觉得,如果不牵涉到经济补偿,固定不固定期限倒是无所谓了,反正谁也不可能在一个单位干到老。
runtian26
初中一年级
现在的单位都这样,求职者始终是弱势地位,要开了你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法律是有钱人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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