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地户口,2014年8月份后开始一直在武汉上班,今年3月份进的新公司,新公司按规定15号之前入职要给我缴纳3月份社保的,但由于第三方缴纳没及时交,导致在4月份才把3月份的一起缴纳了,现在社保明细的“应缴类型”是补缴,其他月份都是正常的。置业顾问说这个补缴不算,没有买房资格。请问是这样的吗?
本人外地户口,2014年8月份后开始一直在武汉上班,今年3月份进的新公司,新公司按规定15号之前入职要给我缴纳3月份社保的,但由于第三方缴纳没及时交,导致在4月份才把3月份的一起缴纳了,现在社保明细的“应缴类型”是补缴,其他月份都是正常的。置业顾问说这个补缴不算,没有买房资格。请问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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