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的车是单位的,保险在单位,去警局定责他都很配合,定责时需要出示双方保险,Z后是我主责他次责,定责完后他自己的车自己出钱修理提走了(对方修理费5000元).我的车拿去4S店修,修理费比较高,理赔的时候需要对方单位保险,结果给对方打电话一直关机,现在我的车提不出来,除非我自己垫钱。因为修理费比较高,我不想垫钱。
保险公司说如果要代位追偿的话需要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忽悠我,因为定责书上就有对方公司的名称啊。代位追偿是不是单独又要算出险一次??
求问得意大神,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好?我拿着定责求直接去对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