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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小宝速递】注意!武汉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细则调整!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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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对商转公贷款

感兴趣的小伙伴们

注意了

有调整!

11月23日起

我市将实施新的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赶紧来看看有什么重要变化吧~



变化一:存量房商转公贷款Z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此次细则中,不仅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Z长期限,也由20年延长至30年。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变化二:办理商转公条件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此次细则中期限延长的还有原商贷发放后的还款期,也由已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修改为“12个月”以上

公积金中心介绍,这条规定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还款的角度看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变化三: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



在贷款对象上,本次修订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之前原商贷的主借人和配偶只要有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但本次修订中,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即只有原商贷主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反之,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还有这些新增信息

需要你了解一下

↓↓↓


新增一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细则中,特别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与贷款额度关系的规定(第八条),其中:在“Z高贷款额度”中提出: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也是为了和此前中心制定的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保持一致。

新增二:不能办理“商转公”的其他情形


细则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特别强调了“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一直以来都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此次细则明确写明了这一条,是为了让申请人更清晰明确自身的申请条件。


而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抵押难以落实的问题。


新增三:对婚姻状况变化的房屋套数认定,也有了明确规定。


如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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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栏目 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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