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对商转公贷款 感兴趣的小伙伴们 注意了 有调整! 11月23日起 我市将实施新的 赶紧来看看有什么重要变化吧~ 变化一:存量房商转公贷款Z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此次细则中,不仅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Z长期限,也由20年延长至30年。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变化二:办理商转公条件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公积金中心介绍,这条规定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还款的角度看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变化三: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 但本次修订中,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即只有原商贷主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反之,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还有这些新增信息 需要你了解一下 ↓↓↓ 新增一: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在细则中,特别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与贷款额度关系的规定(第八条),其中:在“Z高贷款额度”中提出: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新增二:不能办理“商转公”的其他情形 在细则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特别强调了“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一直以来都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此次细则明确写明了这一条,是为了让申请人更清晰明确自身的申请条件。 而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抵押难以落实的问题。 新增三:对婚姻状况变化的房屋套数认定,也有了明确规定。 如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扫码添加房小宝微信号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也是为了和此前中心制定的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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