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新旧婚姻法冲突的第一案已经出现!悲剧的女人!看看这个出轨男一周内如何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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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婚姻法规定,引发了大家极大的关注,有人赞同有人不赞同,还有女性说,是别人的东西就是别人的我不要,很清高。其实,夫妻相好的时候,雅调谁都会唱也能唱,只是真到了离婚那一步,可能雅调就不那么好唱了,毕竟有太多现实因素要考虑,离异的身份、社会地位、孩子的抚养等。

说这些,不是要女人去图谋别人的房产,而是,该自己的,就不应该轻易放弃。现行的法律,如果没有很好的保护到你,那么,请你平时多注意,尽可能的保护自己。

我也很讨厌有人说,女人为了房子和男人结婚。说这种话的男人,请你想哈子,难道你老婆跟你结婚之前,是在天桥下睡的?她没有家没有房子?和你在一起就是图你的房子?

算了,不扯原来,现在活生生的案例出现了:

是凤凰网的报道,太长了,就不完全贴上了,简单说一下——

婚姻法南京第一案:妻子一半房产就这么没了

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庭审时确认丈夫曾两次出轨

女士和高先生结婚,后来朱女士怀孕时在高先生的包里发现女性丁字裤。在妻子的质问下,丈夫承认出轨。还2011年4月20日写下保证书。在此以前,丈夫还曾出轨一次。

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对婚姻背叛的行为,但之后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张磊起诉离婚。

一周过后丈夫态度天壤之别

8月8日下午,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高先生应承担婚姻破裂的全部责任,当庭给予批评。并将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到高先生的过错及朱女士将女儿带在身边的实际情况。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

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8月13日以前的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与他人无关,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不难看出,主审法官就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该条规定在审理案件。朱女士已经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

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那么Z好,也是留给高先生的Z后机会,当时高先生也委托了律师出庭,知道自己房产一半不保,遂一改开庭前“不商量,法庭见”的态度,主动发信息给妻子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

没想到就在这Z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Z高法院毫无征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于是妻子的代表律师收在新婚姻法正式实行的那天,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丈夫有新婚姻法撑腰,一改一周之前的态度。

可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突如其来让朱女士一下被打懵了,而原本应吐出一半产权的婚姻过错方高先生好像中了大奖一样,态度一下变得强硬了起来。毕竟本案还没有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判决,但只要还没有生效,高先生上诉一样可以扳回来。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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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会说,男方有过错,法院会偏向女方判决!是的,是这样的。但是,请注意,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时候,法官可以偏向女方判决,现在房子的产权完全属于男方!法院不管怎么派偏向,也无权将别人产权人的东西,判一部分给你。

法院支持婚姻中受害一方不假。但是,房子产权也没法判给你,也不假、

那么怎么办呢?继续打官司吧,去用法庭接受的证据举证丈夫的过错,再明确这个的前提下,要求得到一定的补偿。至于这这一定的补偿,是多少,那就看那个男人的良心了。因为想这样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不可能强制执行。

看到很多离婚案件中,男方拒绝付孩子的抚养费,妻子一告一个准,可是结果呢,人家不给不给就不给,你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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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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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萍踪黠影 于 2011-8-18 23:32 编辑

cutekid 发表于 2011-8-18 21:06 我觉得很公平啊,这个房子是高先生的父亲买的,就算高先生有千错万错,也不能分割他老父的资产呀。再说了 ...

公平不公平,不是你说的,也不是我说的,是法律说的。

不管法律我们赞成不赞成,它是国家机器指定的,我们就只能接受。

我说她悲剧,是因为,在8月8号,也就是她开庭离婚的时候,国家法律还规定,那个房子,她有一半产权,那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你觉得不公平,当时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按照当时的法律,那套房子,是男方父母拿钱出来,给他们结婚用的,法律上,婚房属于夫妻双方,不属于那个父亲。没有强迫他买呀,要想东西属于自己,可以不买给他们结婚啊,这个就是法律。

到了8月13号,也就是一周后,法律突然改了。她还是她,出轨的丈夫还是出轨的丈夫,法律一改,房子的一半,她就没有了。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哪怕我觉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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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白发表于 2011-8-18 21:32 我来说个大实话,我觉得判得对。这个婚房本来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应该主张自己的权利,应该获得 ...

8月13号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父母为已婚子女买的房子,哪怕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供给小夫妻双方结婚用的,只要父母当时没有明确表示是属于自己子女的,就是夫妻双方的。

这个就是法律。

8月13号,改了,就变成现在这样了。

不是说,女的应该去算计别人的房子,而是,在男人作为婚姻的过错方,为什么不能从金钱上严惩?不出轨不就没事?

你说男的进行赔偿?我想,一个有良心的男人,不会几次三番去找小三吧?我想,一个为了三离婚的男人,不会愿意掏钱出来赔偿或者说补偿吧。

失婚女人要补偿,好吧,打官司去吧。这个就是现在的法律。即使判定男的赔偿多少多少,男的完全不耳,或者拖延什么的,法院很少很少很少会为这个强制执行的。女人要赔偿,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官司中。官司胜诉,拿不到赔偿,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

我身边有个女人就是,孩子判给女的,男的每个月出500元抚养费,就这500元,6岁的孩子,够什么??就500元,男的都不给,女的去要,就躲着,去告,法院受理呀,男的不出庭,法官判决了,要男的继续给抚养费,女的拿着一纸判决,怎么样?男的还是不给,法官根本 不管你这些,他判了,就完了。

将来这样的事多得很。要知道,有的男的,脸一死,什么都不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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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说这些,也不是反对法律什么的。

说实话,在网上发表意见的大家,都无力改变什么,一个法律的颁布,也不可能轻易改变。

那么,我的目的在于,女性其实可以根据现行的法律,注意自我的保护。不要再傻傻的了。

我相信,每个女人结婚的时候,都相信自己会和这个男人共度一生。

可是,是人就会变,不变,那Z好,恭喜你。你一辈子都可以安乐祥和。

变了,就要用现有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傻到离婚那天才知道,自己可以得到什么,不能得到什么。

还有,千万不要听有的男人说,那本来你就没有出钱,你凭什么要这样的话了。你完全可以回敬一句,婚姻中,你本来就不应该出轨,你凭什么出轨?

我一向认为,对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无论男女,都应该严惩!不能在道德到谴责,就要在经济上取得Z大的收益。让犯错的人为自己的不负责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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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萍踪黠影 于 2011-8-19 00:02 编辑

古德白 发表于 2011-8-18 23:53 我觉得,没什么好说的,任何判决都会存在执行难,但执行难,不能成为剥夺另外一个人合法权利的借口。...

我说这个女的悲剧,是在于——

同样是这两个人,同样是那个房子

在8月8号开庭离婚的时候,国家法律规定,房子有她一半!

在8月13号后,国家法律规定,房子的一半她都没有!

就这么简单

她悲剧在时间如此的不凑巧。

不过你说的潜力股也没有啊,男的翻脸没良心起来,什么都没用的。万一你要和你老婆离婚了,你现在想着,自己还是分点么司她好,毕竟夫妻一场,真的等你有小三了,你再离,估计你的心也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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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萍踪黠影 于 2011-8-19 00:16 编辑

古德白 发表于 2011-8-19 00:04 女的不是一样的,女的有了新欢,一样谋财害命。是否可以拿女方父母的财产来补偿男方咧?

你要搞清楚一个事情,

那套房子,

在法律上,从来就不属于男方的父母。

8月13号以前,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月13号以后,法律规定,属于丈夫个人财产

从来就不属于男方父母。

案例中的女方,没有提出要男方父母的存折吧?

所以,这里不用扯什么男方父母的财产。

如果女方的父母出钱为小夫妻买了房子,也没明确指明房子是属于女儿的,即使写了女儿的名字,也是小夫妻共同的啊。如果女的出轨了,或者什么,8月13号以前,法院也会把房子的很大一部分判给男方啊,就是这样的啊。

充分照顾婚姻中无过错一方,让犯错的有所忌讳。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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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白发表于 2011-8-19 01:05 房子是父亲已经交代得很清楚了,你自己发的帖,你自己没有仔细阅读么? 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 ...

我自己写的帖子,我当然比你更清楚!

你也看清楚,房子是男方父亲婚钱买的,可是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在婚后才办!

原文里律师也有解释,办证的日期在婚后,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的(8月13号以前)

不信你去凤凰网上找原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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