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好不容易盼来了一个宝宝,没想到快3个月去检查,被告知胚胎停育,无奈做了清宫。在家上网查的劳动法规定流产是有产假的,结果跑到单位一问,单位告知这种情况没有产假,为什么单位的制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想问下大家,有没有遇见这种情况啊?我是不是应该维权去投诉呢?以下是武汉市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