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按二套房算的情况下,怎么用公积金更划算,想多取公积金还私人借款,不是还贷款。
但是方案一的话,是不是可以多取些公积金?以后相当于直接套现?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多出25W现金,以后多套现公积金,还是留25W现金,不取公积金。毕竟公积金有15W,贷款才只能贷25W,感觉不划算。找亲戚借25W全款付,再多取些公积金还款,3年就差不多还完,以后还可以继续取公积金,感觉还好些
恩,谢谢
公积金新政策定的,为毛140就要问ZF了
怀疑可能是为以后征房产税的起点
恩,是的,还担心两证两年内能不能办下来
通知上说每3年提一次,不知道第一次提取时是不是必须满3年?
方案一,全款后只能取一次?难道我理解错误了
3、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改善性住房是3年一次
就是怕ZF瞎调政策啊。。。这个两证还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完
恩,看到了,你这个是12月26日发的通知。
我刚发的也是公积金网上的,12月30日发布的【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内容
http://www.whgjj.org.cn/YwcxTq/index.jhtml
http://www.whgjj.org.cn/Tqzfxfxtq/4725.jhtml
个人认为应该是可以多次提取的,你看26日发的有个累计,如果只能提取一次就不叫累计了啊,而30日发布的明确了: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30日发布内容)
26日通知
(二)适度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0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为: [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此前职工及配偶已经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不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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