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元月购买首套房,1月20日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单向,即只有我签字,银行没盖章),4月贷款已批,按标准利率执行。
但湖北银监局3月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纠纷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鄂银监办发【2011】43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如银行提供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书面明确了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些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确有证据证明银行曾作出优惠利率承诺,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55号),第四条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印发前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按银监办发 〔2011〕55号文1月26日前受理的首套房贷可按标准利率的85%执行,我就此事咨询银行,银行的答复是1月26日前审批通过的才行。文件中的“受理”两字该如何理解? 请意粉们晒一下你们今年购买手套风的利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