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汉就业创业毕业生落户政策:要求: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有学位,有武汉劳动合同,有一年以上社保,有落户地(有两证的二手房也可以),年龄35以内(研究生40以内),直接落户武汉。
2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要求: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商品住宅总价在50万元以上且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远城区购买新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且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落户远城区,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
3夫妻投靠:要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4武汉市集体户转家庭户:武汉市集体户口分为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这些集体户口在结婚生子上却有诸多不便。比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不能落户等等。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没有限制,但是落户要区别对待。
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两年内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的学生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只有落户到自己的房产后可以为子女用夫妻、子女投靠等方式户口。
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不能买二手房落户。地址是洪山路8号,丁字桥路110号,中南二路77号是学生集体户口,区别于其它集体户口,不能随便迁移。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达到,就只能落户武汉市集体户口,再通过买房(有两证的二手房也可以)将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