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发过这个问题的帖子,现在公司具体政策已出。请意粉们帮忙参考。
本人是孕初期阶段,公司会在今年第四季度把我所在部门解散,但是公司其他部门照常运营,我们这个部们估计有千把人,安排有两种,第一是可以转到去外地分公司同部门,第二是内部转岗到其他部门,但是需要去面试,面试上了才转你。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不愿去外地内部转岗又没面试上的员工应该怎么办,只说看到时候本部门还剩多少人再另做安排,意思就是说有无遣散费并不确定。公司在今年初就宣布了这个政策,并且过了一个月让我们每个人新签了一份合同,其中有一条大意是愿意一切服从公司安排。现在想起来,可能新签订这个合同可能也是有深意的。
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在公司年底解散的时候,我可能正在休产假期间。休完产假来,可能部门就不在了,如果公司不给Z后留下来的员工,包括我这种情况遣散补偿费用的话,到底符不符合我们中国的法律。因为有的同事说公司不是突然告知要解散,而是提前一年已告知,并且在这期间也提供了解决办法,就是前面提到的两种去外地和内部转岗,但是这两种办法,对我这种情况明显不现实,有家有口去外地不可能,这种方案可能只能适应刚出社会不久的员工,第二,内部转岗,先不说面试与否,其他部门需要多少人力,这个都是没说的,若我做为其他部门的领导是不会考虑一个刚怀孕不久的员工去到本部门的。
现在只想知道,公司像这种情况提前告知解散,员工Z后未得到妥善安排的情况下,若不给任何补偿费用,在我们中国有没有相关政策和法律约束,若后期维权,是否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