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 权末 路狂欢的社会,有很多女人的三观都不正,因为中 国女人被奴 役太久了。一旦男女发生冲突纠纷,居然很多女人都会指责女人不熄火,而不是指责男人利用暴 力上的优势,为所欲为。。。
在男 权末 路狂欢的社会,有很多女人的三观都不正,因为中 国女人被奴 役太久了。一旦男女发生冲突纠纷,居然很多女人都会指责女人不熄火,而不是指责男人利用暴 力上的优势,为所欲为。。。
没有严厉的外部约束,情绪仇恨很容易转化成直接暴力。这时候JC的作为和介入是相当关键的。
阿克苏淘宝血 洗事 件中,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对于这种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威胁要及时报警,公安部门应及时作为,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需要交易平台建立制度,对于因差评威胁消费者的商户予以一定的处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这类商户受不到处罚。”
这个社会太没人情味了,明显女人和孩纸是弱者,说句不好听的,就算是两口子吵架扯皮也得帮忙劝阻拉开吧!那些喷子真希望你们也遇到这种事,女人带孩纸多累,心情当然有不好的时候,又没骂人,现在的人真变态,这种事也能被喷
Monica丶发表于 2018-04-30 12:05 唉,是啊,我们去反思一下为啥独独这种事我们碰到了…我算也明白了,在外面不管遇到么事,都只能自己认栽。没办法。
哎,是的。8年前,刚毕业在上海工作,和另外的女孩子租了个黑中介的房子,房子到期了不想退1000的押金,我们没有破坏房里的东西,直接让我们走人,当时也报警了,JC就是过来记录一下案情,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然后就走了。我们也拿中介没有办法,只能灰溜溜的拖着行李走了。从此以后,我根本就不相信什么JC会跟你主持个公道么事,就是来走个过场而已。
一大群围着看,人群中随便出来2,3个男将把那个神经病男的按住,不就好了吗???
这个麻麻脑子也不是很灵醒,,偏偏惹上了人渣,,然后周围一个好人都冒得,,,,,现在这个社会风气,,真的要完了,,冒发生在自己家里人身上都站到说话不腰疼哦。。
我绝对懂你。我也是孩子他娘亲,我坚决支持你,并且顶帖子到找到那个神经病男的为止!!!!!!!!!!!!!!
建议除了得意网,也要借助邦女郎,经视直播等平台。
男的看你妹妹喂小孩吃饭,表情让你妹妹很不爽,接着你妹妹质问那个男的看什么看,男的就回骂了几句,然后你妹妹报警抓着男的不让他走?Z后男的为了挣脱你妹妹,所以动手打了你妹妹?
从你发的微信里看是这个顺序?
如果确实是这样,一开始你妹妹估计是想斗狠,屁大个事非要把别个抓到不让走,结果没想到别个更狠,直接动手了。
男的肯定不对,挣脱就算了,打女的确实太过分,但是你妹妹也不是个省油的灯。换大部分人忍一下躲远点就算了,你妹妹应该吸取教训,一个女的还带孩子,在外面别那么跳...
本帖Z后由 ft3327868 于 2018-4-30 23:19 编辑
Asako。发表于 2018-04-30 22:35 你这样一说,就等于以后只要是妈妈带吖出门,就是打不还手,骂不口对吧, 换个角度看问题,如果事情发生在你家人身上的时候,你会是什么反应
你觉得别人骂带娃的妈应该还口就还吧,多说无益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8-04-30 23:12 一大群围着看,人群中随便出来2,3个男将把那个神经病男的按住,不就好了吗???
没有人站出来,只有一个过路的女性说你这男的什么东西,抓住他不要让他跑了。但是那个男的还是跑了。我曾经在汉口火车站附近遇到别人抢我手机,我也是自己一个人,但是周围马上出来很多热心群众帮我把那个男的按住并且马上跑到附近岗亭叫来了JC…整个过程不超过15分钟,围观的还有几个人自愿跟着我们一起去了附近的值班亭跟JC说明当时的情况。当时我真的哭的不行幸好有好心人帮忙。
ft3327868发表于 2018-04-30 23:17 男的看你妹妹喂小孩吃饭,表情让你妹妹很不爽,接着你妹妹质问那个男的看什么看,男的就回骂了几句,然后你妹妹报警抓着男的不让他走?Z后男的为了挣脱你妹妹,所以动手打了你妹妹?从你发的微信里看是这个顺序 ...
那个指着鼻子骂她的时候她打电话给商场的物业,因为她有朋友在商场上班,然后那个男的就拿碗砸她,她用手挡住了,于是报警,于是男的拳打脚踢,然后逃脱。任何一个正常女性都不会带着孩子在外面跟一个成年男性斗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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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不管的顾虑是,怕那个男人以后来找歪,毕竟开门做生意的。这个可以理解。
但是JC要强制调监控看整个过程,并且找到那个打人的人。根据照片,已经构成轻伤或者轻微伤了,可以拘留并且罚款的。
这回不处罚震慑,那个男人下回又不晓得在别的地方继续害人生事端,越来越无所忌惮了。用句老话讲,就是邪的冒得政 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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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武汉的JC?算了吧?三年前停在警务室前的电动车…呵呵。围观群众?算了吧。我早就对这个城市很失望了。出门在外Z好自备盔甲,双截棍,Z好学一门防身格斗术。比报警什么的强多了。
话说回来,街道口是个地气有点邪的地方,有点地域黑。大家还记不记得2000年左右的红衣女子割喉案????那段时间,有个神经病男的,晚上专门跟踪穿红色衣服的单身女人,到僻静处就下手割喉。后来不知道那个变态捉到冒。
Monica丶发表于 2018-4-30 23:23 那个指着鼻子骂她的时候她打电话给商场的物业,因为她有朋友在商场上班,然后那个男的就拿碗砸她,她用手 ...
噢?根据你的微信截图来看,并不是你妹妹被打了才报警啊,是你妹妹要查监控,商场人员不配合找监控,然后你妹妹报警并且抓着男的不让走,男的为了脱身把你妹妹打了。
如果是你微信截图漏掉了,情况像你现在描述的那样,只能说你妹妹以为碰到个棉条的正常人,结果碰到个更狠的垃圾人了。发现对方张口就是“NMLGB”就应该赶紧闪人。。。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 法律快车网站 http://www.lawtime.cn/info/zhian/zacfrlggzx/201504283317312.html
这是相关法律条款,懂法JC也忽悠不了你,必须严格执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意殴打他人”类型寻衅滋事而言,对“随意”的基本判断为其难点。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随意”,应依据客观行为判断。“
1.殴打他人动机问题。认定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时,是否具有流氓动机是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即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要求行为人具有流氓动机。犯罪人就是希望通过这种随意殴打行为,达到其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取乐发泄等目的,从而破坏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其随意性就表明犯罪人具有流氓的动机。
2.殴打他人场所问题。寻衅滋事罪设置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刑法保护的法益应为社会秩序中的公共秩序。因此,有观点认为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公共生活的秩序,是在公共生活规则下确立的稳定有序状态。共同生活的规则包括保护人身安全的规则、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以及人们正常交往的规则,所以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公共秩序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并非全部。
3.殴打他人因果关系对称性问题。实践中,行为人和被害人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与殴打他人的结果在社会公众看来通常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且两者明显不具有对称性。如何认定随意,如何把握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可以参照“双重置换规则”一方面,把行为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看其是否会实施殴打行为,如果不是,则可判断是行为人处于主观耍威风等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换为另一社会正常人,在同样的环境中该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仍会殴打,则是随意。换言之,殴打他人明显超出相互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公众不能容忍,对社会基本规则造成严重破坏,即可认定为随意。
本帖Z后由 静玉灵晶 于 2018-5-1 00: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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