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我母亲因为一个骨折手术把命丢了,一个协和的实习医生说我家去不起同济协和活该

63回复 阅读 2685

2019年1月11日,我妈妈在武汉第四医院(普爱医院)因为一个骨折小手术把命丢了,到现在医院都不告诉我们死亡原因,我在微博发帖南京的现代快报报道了这个新闻,然后一个同济的实习医生说我家去不起同济协和,辱骂我们家是医闹讹钱。

可是到我家从来就没有闹过,更不要医院的赔偿!我们要的是真相,我们要犯了医疗事故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年轻的医生用几个小号来辱骂我,我不知道为什么?协和医院的为什么要来侮辱我一个四医院医疗事故案件的受害者,这个医生在微博上面各种泄露病人的病情和姓名,根本就不配做一个医生

我的母亲在临近新年的日子失去了生命,我失去了我的母亲医院不给我答案,我自己发微博也惹到了他们?因为医院是事业单位所以我们普通人发微博也要被辱骂吗?为什么一个实习医生也可以这样侮辱人?

我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家在武汉也是小康家庭,遇到这样的悲剧医院就想当然认为我们是为了讹钱吗?凭什么!我不稀罕你们的钱!我要犯了医疗事故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标签

展开全文
一键安装官方客户端
江城热点及时推送 阅读体验更流畅

值得推荐

全部回复

yumikosally 博士后

我们已经很悲伤了 为什么一个实习医生还要来我们的伤口上撒盐

delvwuchan 初中三年级

f717 博士二年级

你们应该去做司法鉴定,然后走司法程序。不要管其他人怎么说。有很多事情,拿出来说都走了样。不管别人是好心还是歹心,立场不同,了解事情的深度不同,当然说出来的话就不一样。但无论这些不相干的人怎么说,也无助于你去解决你的问题。专心去解决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比在意这些人言论要重要得多!

yumikosally 博士后
f717发表于 2019-02-02 17:14 你们应该去做司法鉴定,然后走司法程序。不要管其他人怎么说。有很多事情,拿出来说都走了样。不管别人是好心还是歹心,立场不同,了解事情的深度不同,当然说出来的话就不一样。但无论这些不相干的人怎么说,也无助 ...

在我妈妈去世第二天就申请了,在我妈妈头七那天法医去做的尸检。从头到尾我们都是走的司法程序。

f717 博士二年级

结果呢?按结果办啊,不用管那么多旁枝。说三道四的人,这世界从来都不少!

yumikosally 博士后
f717发表于 2019-02-02 17:40 结果呢?按结果办啊,不用管那么多旁枝。说三道四的人,这世界从来都不少!

要等2个月

qiuwentao 小学二年级

沉住气,用事实说话

FreeXL 大学四年级

医生这行业尽可能的想办法把自己的过失正当话,救活了,华佗再世,出状况了,先不管是不是事故,先说是可能造成的情况,正常,怎样都不亏,虽说是有这情况,但这态度太叫人不舒服了。

malajishi 禁止发言

内容被自动屏蔽

月儿圆圆 大学二年级

抱抱楼主,这个医生配当医生吗?一点职业道德都没!

水瓶里的龙 大学三年级

掌握证据,可以把这个实习医生给告了

yumikosally 博士后
水瓶里的龙发表于 2019-02-02 21:10 掌握证据,可以把这个实习医生给告了

以什么方式高他,我真的很生气

无业屌丝都教授 博士二年级

随手就能搜到: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王远义律师普法:

一、医务人员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医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的,患者可以与医疗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医疗侵权。

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身体疾病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医院未经你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王远义律师补充:

二、如果是医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患者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ZF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

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当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个人或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如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无业屌丝都教授 博士二年级

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对患者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致患者利益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008年颁布的《护士条例》中也明确指出: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理人员首先自身要有强烈的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知法懂法,将尊重患者隐私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以真实案例为护士敲响警钟,正确指导护士的临床实践,防止其在无意中发生侵权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呢?

通俗地说,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不该说或用”和“不该看或听”。

“不该说或不该用”,是指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隐私,这也是医疗纠纷中侵犯患者隐私的Z常见类型。包括泄露患者信息和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或其他信息资料;也包括未经同意利用患者信息进行相应宣传等情况。

“不该看或不该听”,是指未经患者同意越权接触患者隐私,这也是临床实践中易发生的侵权行为。如:实习生擅自查看患者病历等信息;医务人员擅自允许实习生观摩治疗过程或了解病情;医护人员过度刺探或询问与诊疗无关的患者的其他信息;医务人员直接侵害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获取非诊断所需的信息等。

此外,还需注意:

1、不在患者的面前分享或者讨论相关的信息,患者的病历也应该严密保护。

2、在工作中禁止把患者的隐私当作话题进行传播,不在公共场所讨论与手术患者有关的问题,如在护士站、走廊、大厅、院区、电梯内看X线片、CT 片等; 术前访视时,谈话音量只限于双方能够听清,避免大声谈论将患者隐私暴露给同病房的其他患者。

3、在进行护理操作时,需要暴露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 如导尿,会阴擦洗,灌肠等等, 但是我们一定要采取好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用屏风或者窗帘进行遮挡等。

4、当我们做科研,需要对患者进行录音,访谈,拍照等,应事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得进行。

5、不得限制患者的宗教信仰。

6、包含患者相关信息的废弃纸张,应该先撕毁再丢弃,不可随便丢弃包含患者信息的完整纸张。

结语

总之,保护患者隐私不仅是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医德的一种体现。希望广大护士朋友通过本次事件了解更多关于侵犯患者隐私的法律常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行差踏错,伤人害己。

无业屌丝都教授 博士二年级
水瓶里的龙

泄漏病人隐私第三人没法直接告的,要么举报由警方出面解决,要么通知被泄露的病人由病人提起自诉

yumikosally 博士后
水瓶里的龙发表于 2019-02-02 21:10 掌握证据,可以把这个实习医生给告了

选择去四医院就医已经是很悔恨的事情了,还要被这种人侮辱,我和我的家人都咽不下这口气!为什么这种没有道德的人都可以去医院工作,还把病人的病情当故事发在微博,太可怕了!

997334864 博士后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被武汉协和害死的,应该蛮多人看过我发的这个贴子。可惜被官方和谐了。

yumikosally 博士后
997334864发表于 2019-02-02 23:13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被武汉协和害死的,应该蛮多人看过我发的这个贴子。可惜被官方和谐了。

哎 我现在发帖都不敢带医院名字

注销用户1660882026 禁止发言

内容被自动屏蔽

查看更多
首页 版块

和武汉妹子交朋友

了解武汉的窗口

在武汉结婚  买房  装修  旅游  购物

用得意生活app有优惠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