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小编发的买房注意事项中
有提到物业是很重要的一点
特别影响我们的居住体验
甚至有一位暴躁老哥在留言区
给出了一段男默女泪、获得众人点赞的评论
看来不好的物业确实会让大家头疼啊
不过不慌
小编今天是来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的!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管局联合公布了
给大家划的重点是
快跟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6月26日,武汉市发改委和武汉市房管局联合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武汉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五个等级,采取一费制。
1、物业服务费分别实行
ZF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规定,武汉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ZF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制定。通过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划定合理区间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作出规定。
ZF指导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主体依据物业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情况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协商定价。
2、实行分等级定价,采取一费制
武汉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五个等级。
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现行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情况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一费制,把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收取的能耗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其它公摊费用。
▲这样是通过简化收费方式,防止乱立名目重复收费,减少物业服务涉费纠纷,进一步鼓励物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但在以往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业主无法参与前期物业选聘,前期物业费存在“任性定价”情况频现。“任性定价”往往会导致“高价物业费”。很多前期物业都是建设单位旗下的子公司,考虑到业主大会成立后调高物业费难度很大,建设单位就会在引入前期物业定价时,一起打“提前量”,直接定“高价物业费”,便由此引发纠纷。
《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过半”,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多数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前,应当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4、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收取的停车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主体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从公共收益中提取劳务费作为报酬,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
5、装修、门禁卡等收费行为有新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严格按照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的规定执行。
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主体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约定。
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1张。
6、实施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物业服务双方在细则实施前(即8月1日前)已经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小编看来
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
更多的是站在业主的角度
维护大家的合理利益
防范黑心物业乱收费
确实是一件利民的好消息
希望实施以后
物业收费管理更加规范
让我们的钱花得明明白白、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