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我妹妹:本人原BK(前LJ)工作6年的离职员工,2019年1月9日被人砍伤,4月18日提起民事诉讼,6月3日渝北法院开庭审理,7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给出补充证据资料通知,内容:①招商银行的2018年8月-2018年12月BK发放的工资流水摘要未体现是“工资”,需单位出证明;②劳动合同。
7月9日找到BK(前LJ)人事专员ZCL,拒绝出此证明,后沟通其领导仇娟,也说集团拒绝出此证明。
因为只是想证明2018.8-2018.12这个时间段公司发放的钱是工资,且是法院做民事赔偿需要,别无他用,根据BK内部系统显示找到CJ上级领导LAJ,L总却说此事不归他管,可以帮忙问问CJ。CJ说她权利仅限于此,集团不同意。问其集团负责人是谁,能否亲自沟通,也被其拒绝。
经过两周的反复沟通,事情已经到了无路可走得地步。CJ不能解决,集团不同意,也不能说什么原因,也不能找不到集团此事负责人是谁,CJ的上级领导L总,上次说帮忙问问后,便电话、短信再无回应。
现在我已到了走投无路的环节,希望广大的妈网朋友帮忙想想还有什么办法?也想看看大家如何看待此事!欢迎评论
本人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6年多,在上班期间被人砍伤后,公司未做任何关心、慰问,现如今坏人被绳之以法,法院即将作出判决之时,公司却只考虑到自身利益,完全不顾及员工的感受,真是让人心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