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提交押金、手续费等环节请谨慎,避免产生交易问题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财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年龄22-35周岁,两女一男,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财经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年以上政府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熟悉《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四)能熟练操作各类财务软件,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
(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原始凭证初审,编制记账凭证;
(二)按月结账、对账,负责本单位账务月度结报工作;
(四)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会计分析,拟制年度会计分析报告;
(五)负责本单位票据领取、使用、保管工作;
(六)编报地方消防经费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请领经费;
(八)整理、归档会计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四、用工形式
(一)通过报名、初审、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确定最终录用人员,被录用的专业财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保密协议。
(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并通过由支队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及个人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其职称工资等级。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薪资待遇
(一)财务会计实行等级工资制度,税前工资5500/月起(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两个月(按80%发放试用期工资);同时享受年终奖、高温补助、节日补助等。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期间服装及伙食由单位提供。
(四)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工作一年后每年享受不少于10天的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