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hhhhhhhhhh
hahhhhhhhhhhh
所以这个房地产市场就该卖不好,简直是把消费者按在地上
调查说明啥?
到处的房子都是这样,也没见都立案的
归根结底就是降价了。。。唉楼市不好。
房子降价了,所以业主负面情绪也来了
地铁通到你家楼下入户大堂,你敢住么,反正我是不敢
没有烂尾就不错了
买房的人还是不明白,官商勾结了,告商怎么赢的了?这几十年一直都是,能把开发商怎么了?
内容被自动屏蔽
你说的这都不是实质问题,你们是对最后一个问题耿耿于怀吧
现在还敢买房也是心大
大家联合起来不买期房,只买现房不就避免被坑了吗?说到底,什么烂尾,减配都是买房者给房地产商提供的机会。
gc1015发表于 2023-03-29 16:25 2万3的房价,内部道路是刷黑色沥青还建房水平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有点掉价
你以前不是主推?
我不是业主 但这种销售方虚假宣传 违约 没有人指责 相反都在内涵阴阳业主们高位站岗 ,现在的人都是咋啦?扭曲到只要看到别人比我过的不好 就开心了?
qm775821发表于 2023-03-29 15:19 1、立案是立案,判定结果是判定结果。2、宣传资料是宣传资料,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3、定性为虚假宣传容易,欺诈难,虚假宣传罚点钱就完了。
宣传资料也构成要约,也是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说的很对,至少能分得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定义,
不过我再举一个例子,开发商A公司请某营销公司B代销,负责现场文案宣传、营销策划、楼盘宣传,然后营销公司沙盘做错了,做了很多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甚至在宣传资料上明确宣称唯一对口XX重点学校,实际市场监管局也只会对营销公司B行政处罚,可是你是和A签的购房合同。
A公司:想退房或者想要补偿?可以,找B公司去,关我A公司什么事?
这就是地产开发商常见的一个套路,转包分包,出了事是临时工B公司干的。
柒加玖发表于 2023-04-03 13:54 宣传资料也构成要约,也是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要约 和 要约邀请
都分不清
icicle发表于 2023-04-03 15:41 要约 和 要约邀请都分不清
大部分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要约的定义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汉阳租房找我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