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高院首次裁定,按揭贷款买到烂尾楼,消费者解约,应由开发商向银行返还贷款,购房者无需承担贷款返还义务。
法院认为:出卖人违约不能交房的,银行既享有对房屋的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唯有购房者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却未取得房屋,
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即使《借款合同》中约定购房者需向银行返还借款属于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应当无效。
Z高院首次裁定,按揭贷款买到烂尾楼,消费者解约,应由开发商向银行返还贷款,购房者无需承担贷款返还义务。
法院认为:出卖人违约不能交房的,银行既享有对房屋的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唯有购房者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却未取得房屋,
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即使《借款合同》中约定购房者需向银行返还借款属于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应当无效。
有啥用呢.开发商没钱
你敢判烂尾楼受害人输,你敢给银行开发商撑腰?一无所有的人拿锤子敲律师法官的脑袋他们就知道怕了。不过首付和已还贷款还是没着落,再接再厉。
买到烂尾楼,想出点声,要么你打人,要么你被打。
这两年大家悠着点,管住手,别买期房。
这里面的逻辑是,购房者A向开发商B购买房产,钱不够于是向银行C贷款,并将房产作为抵押物。这个借贷本质是一种个人专项借贷,借贷出来的钱你拿去偿还房产了。至于你借贷购房后如何套现,那就是你的事情了,但是是购房者-开发商,和购房者-银行的关系。银行本质与开发商无借贷合同的。银行所获利的是固定的贷款利息,之后的房产涨跌都与购房者无关的。所以房子烂尾应该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当购房者抵押物不足时应及时缴足抵押物(房子烂尾),但是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无关,购房者可以说开发商监管部门不到位,可以说开发商早有预谋,但是不能说银行有问题。
简单来说,银行跟你个人签订的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放弃了房价上涨带来的利润,也不用承担烂尾and下跌的风险,当烂尾或下跌时贷款人应补足对应贷款金额的抵押物。
这是法律问题么?承建单位都要不回来的钱,你要的回来?你要的回来还得了?做些散梦
在房产行业中,所有的利益相关者ZF、银行、开发商、购房个人,前面三个都可以耍赖、违FA、承担有限责任,并且最后一个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
只有最后一个需要承担无线责任,不能有任何越界行为,否则前面三个有无数种方法治最后一个。
很难说这种让人咂舌制度不是故意这样设计的。
ft3327868发表于 2023-11-17 08:49 在房产行业中,所有的利益相关者ZF、银行、开发商、购房个人,前面三个都可以耍赖、违FA、承担有限责任,并且最后一个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只有最后一个需要承担无线责任,不能有任何越界行为,否则前面三个有 ...
就是割韭菜的,能咋的,就算是正义之锤也是有代价的。
高位接盘侠发表于 2023-11-17 10:19 就是割韭菜的,能咋的,就算是正义之锤也是有代价的。
别说的那么难听,这叫“软着陆”
软着陆还不满意?信不信跟苏联一样一笔勾销?
EOS♂发表于 2023-11-18 11:45 回复 ft3327868 的帖子软着陆还不满意?信不信跟苏联一样一笔勾销?
满意啊,你看融创夫妇的最新视频,表示事情已经圆满解决,非常满意。
只能解决一半问题,首付退了才能完美解决
ft3327868发表于 2023-11-18 12:56 满意啊,你看融创夫妇的最新视频,表示事情已经圆满解决,非常满意。
回老家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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