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花草
小小E 小学六年级

lixdzenitek 就1烧饼啊~~~~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1995年11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石乔)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所列区远离城区的乡(村),经区人民ZF报市人民ZF批准,可以暂不列入限养区。 其他区、县人民ZF所在地和经济开发区需要限制养犬的,由区、县人民ZF报市人民ZF批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ZF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村)民和学生中开展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五条 本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大型犬,许可按规定养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体高标准由市公安、畜牧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限养区内禁止单位养犬,但经过批准,部队可养军犬,公安机关可养警犬,科研、医疗单位可养实验用犬,文艺部门可养表演用犬,动物园可养观赏犬,重点厂矿、仓储企业和博(文)物馆等可养护卫犬。

第七条 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养犬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户居住。

第八条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 单位养犬,应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包括养犬用途、种类、数量的申请,报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第九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畜牧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后到公安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个人缴纳登记注册费和年度审验费,缴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集贸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影剧院、学校、医院、展览馆、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小型观赏犬19时至次日7时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其他时间出户的必须笼装;

(四)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并有专人管理;

(五)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为犬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七)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限养区外的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携入限养区内。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的犬产幼犬的,养犬人应自幼犬出生之日起60日内自行处理或送交犬类留检所,需要换养幼犬的,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变更所有权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商业性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限养区内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医疗场所,必须经市公安、畜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 禁止倒卖、伪造养犬许可证、免疫证、犬牌。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或养犬逾期不进行年度审验的,除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补办手续外,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犬、犬用物品及全部非法所得,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工商、畜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违反本规定致犬伤人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犬伤人的;

(二)倒卖、伪造养犬许可证、免疫证、犬牌的;

(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民有权向主管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走失和被没收的犬。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取登记注册费、年度审验费使用统一财政收据,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罚没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 养犬许可证、犬牌由市公安机关制作,免疫证由市畜牧管理部门印制。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养犬的,适用本规定,并由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ZF负责解释。

禁止繁殖和买卖哦。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看来你们也就这点素质了,摆事实讲道理。现在说不过骂人了。版主来看看,评价下。

肉哆哆ωω 大学四年级

Lixdzenitek

算了啊

狐狸不是妖 高中二年级

骂人也是跟你学抵 么复制这些东西ok? 搞些 复制就是自己的东西?你的偷公一流喂? 难道我们都要向你学习哈?

个个都偷? 

搞点自己抵东西? 你养过宠物?你对宠物付出过? 你懂得什么? 你有经历过? 

什么都不懂的人 没资格评论别个 懂?

aaa1028 硕士二年级

投了。。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我有象你这样骂人吗?请大家看看我的帖子吧。这也就是你的素质,学别人的,别人杀人你怎么不学啊。

jianlin 博士一年级

你自己都说,他们都是在偷食~~~何为偷~~~在你心目中的神怎么还要去偷呢????可想而知,你心目中的神他也认识这是不对的~~~ 真是无语你怎么会想着用济公来举例~~

猫狗从古至今都没有被列为食用动物。何况用残忍的方式虐杀动物。在中国,各朝代的诏书和法典都可以看到禁止过度使用动物资源的条文,尤其是怀孕的或是幼小的动物。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虐杀动物。

你不是要大家看什么书吗??/你好好看一下中国历代法典好了~~~

对你这种"无知少女"无言

再告诉你一下,姐跟你比的不是年龄,是知识~~~

jianlin 博士一年级

没说完。。。。还想说的

舞舞在线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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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不是妖 高中二年级

是抵 冒昂?

学你这出尔反尔抵女人

学杀人

我可以 选择性抵学习,

我学你骂人 不学杀人不行吗?

利马一个连帖子都看不懂的人还在这里JJWW

你一边克喂。

想浪费时间我陪你玩 反正我么丝不多 就是时间多,。

是你先惹憨托妈的。。。

她是我朋友。!

晓得撒

你看哈你发的帖子 有几多人反对。。

不晓得自己占几大个位置,

还在那JJWW 复制那些百度上的东西。?

要是冒的百度那利马你不就干瞪眼。。

看到我们觜。!

自己又不是这个版块抵 不晓得进来凑个么热闹。

呛利马那个蛮喜欢你是抵。。。

负极。!

痛哭的酱猪 小学六年级

顶~~~桌子阿姨~~~相当强大啊~~~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可以建议别人不吃,但是不能立法不许别人吃。就象有些人讨厌猫狗,可以建议你不养或离他远点,但是不能立法说不许养。就这个道理。好象西方国家也没有立法不许吃猫狗肉。只是不许虐待而已。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那个什么宝宝发飚了列。怎么,是不是想打人撒。找个时间地点。我不反对。呵呵。

狐狸不是妖 高中二年级

么把自己说的跟圣人是抵 么东西都晓得,,,百度哦 你是么勒照业捏!又被别个复制勒。!

转角遇到猪 大学三年级

我觉得猫猫狗狗们真的是很通灵性的,至于说的鸡鸭羊牛猪什么的,我们吃到的也都是人工饲养的吧,应该都是在饲养场里面的~难道说真的有心去养一只羊,养一只牛,对它们好,像朋友家人一样的对待它们,人都是有感情的,我想也不会养肥了杀了吃掉吧。

所以不要太走极端了啊,钻死角非要说保护猫保护狗,那为麽四还要吃鸡吃鸭子,还把古人的例子搬出来了,毕竟经过几千年观念已经不一样了撒。总不能要我们追溯到几千年去批判古人吧。。。还有什么周星星吃了二郎神的狗,我看到晕死了。。。。现在就是虐待猫狗现象太严重了,真的是太残忍了啊。人们之所以吃狗肉吃猫肉是因为把它们当成畜生一样对待,可是我们觉得它们是有自己思想的,我们是拿真心对待它们的撒!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请问辩论的双方不都是引经据典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别人说的有道理就可以拿来借鉴一下。这是很好的。个人的力量小,大家的力量才大。只要是正确的引用下又何仿呢。

空心菜 初中三年级

吵来吵去真无聊。

lixdzenitek 初中三年级

别人吃的狗肉还不是圈养的肉狗,想有名的沛县狗肉刘邦的故里,还是世界名牌列。反虐待,反偷盗而已这是正确的。希望大家理智点。

转角遇到猪 大学三年级

哎呀,是可以借鉴的撒,但是周星星吃二郎神的狗子,那是导演拍电影的呀,肯定不是事实嘛。

事实没有二郎神,更没有什么哮天犬撒,那都是神话,

至于济公偷狗肉吃,这一故事也只有济公自己知道撒。

哎。。。我也不好说么四了。算了,都别吵了。各执己见,沉默是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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