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以前的顾客说,要顾客帮你作证。
跟你以前的顾客说,要顾客帮你作证。
内容被自动屏蔽
哎,支持一下,
内容被自动屏蔽
本帖Z后由 skinn 于 2011-5-31 10:04 编辑
3月份的时候在某公司找了份工作。从4月1日开始上班了,上了十几天我不想做了,因为太远了,所以提前几天跟带我们的业务员说了。她说让我再做几天。她先找个人来顶班。于是我答应了。前段时间打电话给她,她说月底会给我,但是前几天又去了那家公司。她主动跟我说。“你上个月十几天是白做了的,因为你是临时离职的,所以公司那边不给我发工资”。
试用期期间是可以单方辞职的,但单方有效辞职是有前提的:一是你没有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害,二是你提前三天告知对方离职的事情并做好交接工作(只要你做到了别人就无权干涉);
单位工资要照常付给你。万一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去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缴费),劳动合同法里面有一条“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到时候单位不承认的话,劳动部门会有方法的(不排除这类部门和企业是有交情的)。
还有一个小秘密(你Z好还找单位要一次,要是他们不给的话,你就说你要申请仲裁,并且投诉等等,千万不要害怕或者不好意思,态度要坚决,这样一般人事部怕整出事来会出面调解、、、)
©2008-2025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