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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LG的大哥大嫂也慷慨解囊。刚结婚时我还后悔找了兄弟众多的LG呢,LG说他们之间的兄弟情谊是我等独生子女体会不到的。当时对他的这句话嗤之以鼻的,现在体会到了,因为有一个典型的对比,使我深深体会到了。我同时向LG的大哥和我的一个表亲借钱,而且向大哥借5万,向那个表亲借1万。其实他们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当然都比我好很多),家庭月收入8千,有房无贷,准确的说我那个表亲条件应该更好,他还有车无贷。我找他们借钱也没指望真能借到,只是尝试一下,死马当活马医,毕竟不是我的亲哥。能借到固然好,苍蝇也是肉嘛;不能借到也无所谓。大哥二话不说就叫嫂子打款到账(大哥也是长期驻外的可怜人),连借条都没叫我写;而我的那个表亲诸多推搪,是不是亲戚有远近,一表千万里呀!
大家可能BS我:求人不如求己,你有骨气就别求人呀,表亲也不欠你的。对,大家说得都对!!我也BS我自己!!我伤心的不是没借到1万钱,而是大哥和表亲的对借钱这件事的态度的鲜明对比,对于我这个独生子女来说,表亲就像亲哥了。可是事实说明亲的就亲的,表亲就表亲!现在终于体会LG说的那种亲兄弟情谊了。
在贷款和筹首付期间,真正感受到人间的世态炎凉,有愤怒、有伤心、当然更多的是感动。要感谢的人很多,在此就不像本山大叔感神马神马TV那样一一谢过了,只能说:大恩不言谢!
第九篇(1):BS无耻开发商的霸王合同
9月25日首付筹齐了,我下班直奔售楼部——英勇就义。
付款发票搞定(小心心狠狠地疼一下,几十万轻轻一下飞走了);银行贷款确认单搞定(虽然一份资料也没交),剩下的就是与开发商斗智斗勇了。吸取点房的教训,不能打无准备的仗,所以百度了,google了,查了许多有关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遇到的困难:
1. 不了解与购房合同相关的知识;
2. 对霸王条款没有防范,不知道该如何防范合同陷阱;
3. 对合同中的一些术语含义不清楚;
4.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每一条都符合呢,所以恶补房产专业知识。可是本人愚笨,学了半天,只能一知半解,惭愧!!
二、购房者签定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对开发商提出、而自己不明白的地方,要详细询问清楚;
〈2〉 对双方有分歧的地方如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3〉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霸王"条款,如何与之谈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4〉 签定完合同,不要忘记了自己拿一份.
地段论是潘石屹提出的,与李嘉诚没关系的。
我每一条都争取了,可是置业顾问久经沙场、口舌如簧,使我方溃不成军啊!现在如果有本合同在手就好,我要一条一条地控诉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可惜我没有,只能捡几条我印象深刻地喷一喷了。
1、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上写的是2002年4月起,如果我们二期2012年收房的话,整整少了10年!!虽然一期业主早就提醒过我们,可是刚需无法,我忍!
2、入住条件:有关水电气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项写得很暧昧,一期业主就在天然气上吃过亏,不知我们收房时会是如何情景?未来的事先不操心,我忍!
3、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目前武汉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可是学府开发商是万分之一,少一半(小开发商,无奈)。我忍!
4、违约金的利率: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武汉市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什么不对等,我们付银行贷款利率(7折后利率4.15%)开发商付银行活期利率(0.27%),不公平啊不公平!!置业顾问的解释,房屋合同是开发商与顾客的交易、贷款合同是银行与顾客的交易,所以开发商可以是活期利率,我们就得是贷款利率。狗屁!!我忍!
5、出卖方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Z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10%我们就不要奢望了,但是也不能1%啊,3%行不?我忍!
6、争议解决方式:强制我们选择仲裁方式,不让我们选择诉讼方式!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典型的霸王条款!
抄袭一下网上对仲裁和诉讼方式的区分: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方百计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Z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我就此条与置业顾问据理力争了。上述几条置业顾问可以狡辩,可是这条他无话可说,他哄骗我说仲裁结果不满意,我还是可以去法院上述的(当我法盲啊!仲裁庭一审定终局,我去法院上诉法院是不受理的)。我说那好,“口说无凭,白纸黑字”,就把你的原话写进补充条款,他说那是不可能的,看吧他心虚呢!他打电话请示领导。领导比他更拽。领导指示:合同你爱签不签,我们的房子反正好卖得很,你不买,我们马上卖出去!什么是卖方市场?这就是Z好的体现。店大欺客!!!受欺负了,我也要摆出高姿态,表示要咨询律师,当场拂袖而去。
谢谢,受教。
第九篇(2):BS无耻开发商的霸王合同
我真咨询律师了!!电话打过去,律师也是表示无奈,他说仲裁的标准弹性很大,比法院松;而且开发商的社会资源丰富(神马叫社会资源?有网友解释一下吗?别来句“你懂的啊”),你肯定在仲裁庭斗不过开发商,你只有在能证明仲裁结果严重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仲裁标准歪曲、开发商行贿、仲裁庭受贿等),你才可以去法院上诉。哦买Lady嘎嘎,我又不是千里眼顺风耳,他们行贿受贿我怎么证实啊!他说合同是双方的,你可以提你的要求,开发商也可以提他的要求;如果谈不拢,Z终结果是一拍两散。你如果实在想买房,就签吧!谁让现在是卖方市场呢!
我也投诉315了!!长篇大论、洋洋洋洒洒地在315网上留下愤文一篇。(事实证明律师说得很对,开发商的社会资源真的很丰富,至今我都没接到消费者协会的回复电话,看来愤文被和谐了)
红道,本人P民一个,当官的一个不认识;黑道,本人良民一个,黑社会的一个不认识。一晚上的辗转反侧,一晚上的忿忿不平,有一名句叫神马来着?对了,忍无可忍,从头再忍!!胳膊怎么拧得过大腿呢?开发商,算你狠,我投降!26日下班再次来到伤心地,这次没有昨天拂袖的豪气了,夹着尾巴做小媳妇吧!还好置业顾问没有落井下石,说风凉话(表扬他一下!)废话不多说,杨白劳按卖身契了。6个本本,每本6个手印,我还要帮LG按呢,整整72个手印啊,手都按酸了。置业顾问客客气气地快快把我送走了。(是怕我这个难缠的顾客再裹经吗?)天黑了,我转身回望那模糊不清的丽岛漫城,心中感慨万千!魂牵梦萦的丽岛漫城,明年再见吧!
团购的时候我们好多同事买了 不知道是4300还是4800
我06年买房子,我妈英明,头天中午就去了,排了2号,我弟弟和老公在那排了一晚上,算是选到心仪的房子,2房的,就是跟楼主一样,夹心层贷款,后悔啊,当初该买个3房的,现在也不用头疼换房子的事情。
应该是4300低楼层,4800好楼层吧!
购房的血泪史终于连载完了,是不是勾起了许多与我有同样经历的意粉们心中的辛酸呢?
bu cuo a
zhic````
elleen发表于 2011-7-27 21:54 zhic````
恕我孤陋寡闻,这是什么意思?
呵呵 支持的意思···看亲写的几辛苦·····
那谢谢啊,我都是打五笔的,所以对拼音没第六感。
哎 在武汉买房有这纠结啊
我穷人一个,别说在武汉了,现在说不定在黄陂买房也这么纠结!
写的很好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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