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虎看了一篇 说时候没懂 是 说 用公积金还款 那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对不对
我马虎看了一篇 说时候没懂 是 说 用公积金还款 那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对不对
哈哈 恭喜 终于搞定了
看完啦
我也问过同样的话列,呵呵
问了就算鸟,还不是答应了加我的名字
如果再纠结那自己都怀疑自己是不是想分房子呵呵
其实我是普通人啊 我只是想好好过日子 所以让大家闹去吧 自己过自己的
关于是不是共同财产,其实这是一件很郁闷的事。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公积金房贷,不管房产证写没写配偶的名字,那么配偶都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配偶也被认定为有贷款在身,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这就是共同财产啊。但是,新婚姻法却明文规定,只要婚前没写配偶名字,不管以后是怎么样这房子都是房产证所有者的个人财产了,完全不关配偶的事,只是说根据夫妻双方有过共同还贷经历,在离婚时酌情给些补偿。这明显就是个矛盾的东西啊,可是ZF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呢!
所以聪明的大家在买房时,夫妻双方应该一方买房完全用商贷,另一方再买房就可以完全用公积金了。前提是你扛得起昂贵的昂贵的商贷
popicc发表于 2011-8-25 14:15 没花费用就是工作马虎没看证吧 ,公积金网上有个表 单位盖章 法人章 然后去办公积金的缴存银行办就行了 ...
既然没看证也能办 那证明就是人性化的
这个人性化你是享受到了,估计看运气的。
之前理解错了,你那个只是再加一个还贷人,和房产证上加人冒关系.
点头。。。不是说相信老公或者相信感情还是怎么的,只是我们不管有没有新婚姻法,都应该独立,不要完全依靠老公的经济来源就OK了,只有这样那么新婚姻法对我们真的只是浮云,让这个怪圈自己怪去
本帖Z后由 如月翩翩 于 2011-8-25 14:37 编辑
咱们同是敏感的女人,我是理解你的!我们不是为了离婚才结婚的,我们的老公也不是!可是婚姻法让我们产生了些许疑虑,祝你幸福,亲爱的!我冒得别的意思,我只告诉你,在婚姻中保护自己,这是应该的!你仅仅是希望丈夫永远的和你携手不分离!现在男多女少,新婚姻法未必鼓励离婚?让更多未婚男有机会结婚?
如此便利的扫地出门式离婚,让婚姻更脆弱,女人离婚后就可能再找,而这些未婚男是不是就有机会了?我偶尔会蠢蠢的这么想,很蠢,就当笑话听吧
不要紧 我们准备今年底之前买房 到时候写2个人名字就行了 不然我心里要不舒服死的
popicc和我写的这篇文章都不是说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哈,我只是说去公积金中心加名字共同还贷呵呵
安小苏发表于 2011-8-25 14:22 我马虎看了一篇 说时候没懂 是 说 用公积金还款 那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对不对
共同还贷公积金,和房产是否共同, 没关系.
呵呵 深刻体会ZF部门的办事效率~~~
嗯,你就比较幸运了,如果我LG当时没买房,现在才买,我也会要求加我名字的哈哈
呵呵,看完了,感觉真纠结,找ZF办事真不容易
ytdeyt发表于 2011-8-25 14:32 既然没看证也能办 那证明就是人性化的 这个人性化你是享受到了,估计看运气的。
本来楼主都没加人 他也只是加了还款人
安小苏发表于 2011-8-25 14:22 我马虎看了一篇 说时候没懂 是 说 用公积金还款 那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对不对
一起或者不一起 都属于共同财产 其实在新解释出来前已经这样认定了产权归属人,现在只是确定了指导意见。以后还是男方的房产权,女方只能享受还贷的赔偿。
LZ不但心地善良,而且品格高尚,很执着!鉴定完毕
看完了,蛮折腾人的啊
国企都这样
内容被自动屏蔽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