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01日15:12字号:T
T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财政部网站)
2011年09月01日15:12字号:T
T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财政部网站)
是不是真的啊?怎么一天一个政策啊!
的确是的啊,你去ZF网可以看见的啊。
好的哦!
估计之前的浪潮涌的太猛啦
不得不出这样的政策
哈哈 可以节省不少钱呢
希望可以减少现在丈母娘的看法
哥还是跟不上ZF的脚步
前期是太吓人,但是想起前几天去办理加名的杯具了。花几千几天就变费了
要是跟的上ZF的脚步,你今天不应该坐在这里了。
你咋就这积极呢
好男人呢
不错不错
估计你们家庭也会很幸福美满的
赶不上ZF的脚步~~~
确实是好消息哦,人性化了一点点!!!
哈哈、还没有成家了。就是关心下国家动态
外地人发表于 2011-9-1 17:26 回复 超人晒裤衩 的帖子要是跟的上ZF的脚步,你今天不应该坐在这里了。
那LZ高见,那我应该坐哪里咧
国家兴旺,匹夫有责。假打一把
人大代表大会就应该派你去的洒
忽悠我
没有的事哈,这个事情是事实哦。
你只要跟的上组织的脚步就可以了。
哎,不过对于我来说没有什么的。替灿哥开心哈。
外地人发表于 2011-9-1 17:32 回复 超人晒裤衩 的帖子人大代表大会就应该派你去的洒
介个我看行
©2008-2025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